作者kedison (!)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到底我是幾號前要搬離呢?
時間Tue Apr 23 19:32:24 2013
小弟的組約是一年一簽,
開始日是從今年1月10日到明年的1月09日
但現在臨時要提前搬離,也找到人幫忙承租下去,
所以押金方面房東會退還給我~到時再跟新的承租人打契約,
因4月房租已繳,所以我理當是在下個月5月09日前離開~
但我看到租約中有一條如下:
甲方於終止租約或租約期滿七日後,乙方仍未交還租賃標的物時,
乙方應自期滿之日起,至遷讓交屋完畢之日止,
支付按租金金額之二倍逐日計算違約金予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上面這段是指到了5月09日後我還擁有一個禮拜的搬遷日,
還是我一定要在5月09日前搬走?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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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5.119
1F:→ kyusute:基本上甲方是房東,乙方是房客吧...!!! 04/23 23:28
2F:→ kyusute:期滿之日起不就是租約到期日嗎...!!! 04/23 23:31
3F:→ spmark:你想用條文漏洞來拖延嗎 04/23 23:48
4F:→ spmark:基本上就是5/9搬走 04/23 23:50
5F:推 windsson:你還是5/9號搬家吧~想鑽這些漏洞到時候房東不退你押金 04/23 23:51
6F:→ windsson:房東好心讓你去找租客來頂~只是他好心~ 04/23 23:52
7F:→ windsson:他還是可以自己找新租客~仍舊扣你押金的~傻傻 04/23 23:52
8F:推 kutkin:於終止租約 或 租約期滿七日後 04/24 03:17
9F:→ kutkin:這很明顯呀 04/24 03:17
10F:→ kutkin:你現在是屬於前者 終止租約 而非明年1/9的租約期滿 04/24 03:19
11F:→ kedison:當然不是拖延,只是要確定日期~多住七天對我來說沒好處~ 04/24 15:53
12F:→ kedison:文字中讓我覺的好像有七天搬遷日~ 那就5/9搬離就行了~ 04/24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