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olets (翁來)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二房東...
時間Fri Mar 29 00:44:41 2013
請問:
去年6月上個室友搬走 後來透過PTT找了我進來承租(押金給了上個室友~算是在房東那
房子是室友A跟房東簽約(一次簽一年) 假設是12月簽的
而我搬進來時則是跟 A簽約最主要一條是: (室友共有AB兩人)
如果要搬走就要找到下一個人,否則我要繼續付房租直到找到下一個房客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今年12月到期,而我不想繼續租,
但AB兩人還想繼續租,那我是否一定要找到人來頂替呢?
PS.
問過B,他說除非有兩個人以上不想租,才可以各自去找,如果今天只有我不想租,
就一定要找到人頂替否則我就還是要續繳房租...
想請問是否就像B說的那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71.57
1F:推 lionkinge:問A啊 03/29 01:06
A跟B關係不錯,B為人也比較強勢^^" 似乎都已B的意見為主...因此才問B
2F:推 ALegmontnick:當然不用啊~約都跑完了要幹嘛? 03/29 01:25
3F:推 windsson:他的合約內的所有但書~都只有在合約期間有效力好嗎 03/29 08:43
4F:→ windsson:不然幹麻簽合約~除非你們的合約日期是"永遠" 03/29 08:44
5F:推 evaliao:約跑完了 當然不用理他 你是對二房東 看你跟A簽到多久吧~ 03/29 10:20
那想請問~去年6月搬進來只有跟A簽約(但是12月A跟房東續約但是沒有跟我在簽
跟A簽約的紙上也只有說搬入的日期跟上面提到的這樣~沒有說約到何時...
難道這就是永遠嘛@@"??
謝謝上面各位的解答^^
※ 編輯: palolets 來自: 60.248.154.16 (03/29 12:49)
6F:推 chuben:如果你現在還住在那裡 而且沒有跟二房東簽約 就是不定期租 03/31 11:53
7F:→ chuben:約 不定期租約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所以以你跟二房東說你不租 03/31 11:54
8F:→ chuben:(確定不租且明白表示租約結束時候喔)開始 原契約終止 03/31 11:55
9F:→ chuben:所以 快點去跟二房東說你何時不住了要搬吧 不是說你們沒再 03/31 11:57
10F:→ chuben:簽約 原契約就失效喔 03/31 11:57
11F:→ chuben:另外 基於私法自由 如果你同意了在租期外仍負擔"找不到新" 03/31 12:06
12F:→ chuben:人就繼續付錢直到找到人" 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 強行規定 03/31 12:06
13F:→ chuben:原則上是會拘束契約當事人全體喔 跟報稅一樣 今年租期結束 03/31 12:08
14F:→ chuben:你不能爭執因為租約在前年結束 所以你今年就給它硬報稅吧 03/31 12:08
15F:→ chuben: 前年(修正) 03/31 12:09
16F:→ chuben:以上如果推論有誤 希望有更強大的版友提供修正答案 03/31 12:10
17F:推 chuben:想了一下你們的租約 是雖然訂了租期 但又附上了條件 如果沒 03/31 12:16
18F:→ chuben:找到新人 租約就會繼續~ 參考你文中敘述的應該是這樣 03/31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