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678132 (LONG)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要調漲房租 及 房東說我積欠電費
時間Tue Feb 5 22:42:07 2013
目前公寓的合約早就於101年7月份到期
GOOGLE了一下似乎我跟房東的合約就變成了不定期租貸
不定期租貸是不是代表我能用原先簽的合約價碼續住且
房東不能隨意趕走我或調漲房租呢?
另外若在過期的合約中有載明若續住將每個月調漲500元
即使我未與房東簽新約仍是需要調漲500元嗎?
還有房東最近告知我去年積欠電費6000元
但是我非常確定我去年每個月都有照台電電費單匯錢給房東
(水電費皆為房東先代墊)
而且房東在去年都沒有提出積欠電費的部分
直到最近才告知
為了不讓自己讓自己不被房東坑
我該要求房東提出甚麼證明呢?
麻煩大家協助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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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07.199
※ 編輯: s2678132 來自: 125.230.207.199 (02/05 22:42)
1F:→ parislove3:匯款都有紀錄不是嗎? 02/05 23:13
2F:→ akirakid:匯款有收據, 轉帳有收具跟本子刷的出來 02/06 00:47
3F:→ TaraBoRam:關於漲500房租,要漲就要重新打契約,不接受就另尋他房 02/06 11:50
4F:推 windsson:另外他不能的是直接趕走你~~但可以提前一個月預告要收回 02/08 16:25
5F:推 phantomli:續住調漲部分不見得沒有契約效力喔,如果原契約用分階段 02/08 16:49
6F:→ phantomli:計價,或存有自動續約條款,這後面的租金合意,會在一開 02/08 16:49
7F:→ phantomli:始的時候就達成,不用重新簽約。 02/0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