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g415 (歐可)
看板rent-exp
標題[生活] 電費多算???
時間Wed Sep 7 11:09:40 2011
電費 是我這次想詢問的問題
我一開始的租約,上面是寫電費為3.8元
第一次繳電費時,公告上寫4.0元,我有向他詢問
房東說其他房間是4.0元,給我們優惠3.8元
今年七月底 我跟房東續約
簽完後他才說,電費有調漲 調到4.0元 只是他沒跟我們講
我不以為意,以為是簽約後的事
但去看了七月份的電費單<算是收5.6月份的>
才發現他根本就已經算4.0的錢
但是七月份的電費單是七月初就公告的
當時我沒有注意到,是去仔細算了一次才發現
而這個月收到七月份的帳單
算了一下發現他算一度4.2的錢!
傳了簡訊問他
他回
其實電費公告每度4.2元已經很久了,是否看了呢?
只是一直都算舊值,本次就算您說的4.2結帳吧!
下次會以4.2一度計算
但,距離我續約才一個月的時間
你馬上從3.8=>收4.2
是看準了我們剛簽約還是怎樣?
想請問各位版友
房東所說的
到底是要以他的"公告"為準,還是房屋契約?
如果他堅持要以公告,那算不算是"毀約"?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循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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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219.6
1F:→ spmark:自己找人修過後,之後原廠就不會保固了 09/07 11:41
2F:→ spmark:你們的要求已經造成別人損失 09/07 11:42
3F:推 spmark:電費看起來是用總電費除以內表總和的算法 09/07 11:45
4F:→ spmark:租賃契約裡面是寫3.8元的話,你就拿著契約去跟房東講 09/07 11:45
5F:推 ad24:契約多少就是多少 管他公告內容 09/07 12:08
6F:推 gn01982027:老實說除了電費之外我不知道房東哪裡錯... 09/07 13:51
7F:推 gn01982027:再看一下才發現 你電費之前的事根本是多打的 09/07 13:53
抱歉,我修正一下
※ 編輯: tang415 來自: 58.115.219.6 (09/07 14:09)
※ 編輯: tang415 來自: 58.115.219.6 (09/07 14:14)
8F:→ vophy:當然是照契約 09/07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