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son02010 (Tiresias)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請問一下這樣的合約有問題嗎?
時間Mon Aug 8 22:27:06 2011
因為一些原因,不得已找短租的房子。
房東說可以短租,我基本上是確定至少租三個月,
之後不確定會不會再續租。
但房東希望合約還是能夠簽一年,
然後附註
「住滿三個月後,只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方便房東再找下一位房客),
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扣押金。」
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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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50
1F:推 jojodd:依附註的文字,會不會有被解釋為「住滿3個月後,才能提早1 08/09 16:51
2F:→ jojodd:個月預告要解約」,即至少應住4個月的空間呢?不過既然房東 08/09 16:51
3F:→ jojodd:都願意加附註了,且雙方均能依誠信履約,房東應該是不會刻 08/09 16:51
4F:→ jojodd:意刁難的。 08/0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