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love (白)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差點失火,房東可以要求不在租嗎?
時間Mon Jun 20 20:52:24 2011
是這樣的,前幾天的凌晨兩點多,出租的地方突然警鈴大作,
跑去看發現是有人在熬煮東西,但是在打瞌睡,沒顧到,燒到整個
都是煙,要不是警報器有响,可能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若想以此理由要求房客提早離開,有此可能嗎?(合約未到)
或是一定要等到合約期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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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05.105
1F:→ izna:1.他不是故意的 2.你有說不準開伙嗎... 06/21 07:45
2F:→ mimily0504:講不是"故意"的那很恐怖,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惡意破 06/21 14:34
3F:→ mimily0504:壞,但是要真的燒起來除了財務損失,也影響住戶的生命 06/21 14:35
4F:→ mimily0504:安全 民法上沒有規定,要請他走應該給他違約金請他搬 06/21 14:36
5F:→ mimily0504:還好是有裝警鈴,不然放了滅火器一般人也不太會用 06/21 14:37
6F:→ Redsofa:對方是意外還是少根筋,我們不知道,可能要有第二次才知道吧 06/22 00:04
7F:→ Redsofa:幸好,有警報器,這不正是安裝警報器的目的。只能勸您先寬心 06/22 00:05
8F:推 kanforever:請教導滅火器使用方法~ 你可以跟他談熬煮的問題! 07/06 02:54
9F:→ kanforever:請她用電鍋或燉鍋之類的~不要用瓦斯爐熬煮 07/06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