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shy (我是隻小小鳥~)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當時沒簽約,但是想請房客搬走
時間Tue Jan 11 13:57:23 2011
打從開始國小老師告知要租房子的時候,當時房租的市價是一個月12000元,
但老師說:「只放書籍不住,所以要我租他6000元。」
因當時考慮老師是我的小學老師,因此就答應他。而且沒有簽約!
我知道沒有簽約是一個錯誤的開始。
這一兩年來,由於一些因素想要收回房子,
但是嘗試各種方法聯絡老師,
例如:打電話、紙條從門縫中塞進去、請人告知...,
全部均無回應。
慶幸的是房租大致上而言都有繳交,偶而延遲個幾天。
我實在很想問:
因為沒有簽約,但是我想要收回房子,如果老師不同意搬離、或是繼續相應不理,
在法律上我是不是站不住腳呢?
是不是只要沒有簽約就代表是無限期的出租呢?
(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我能夠很理直氣壯的把老師的東西打包好丟出去外面嗎?
(如果已先不考慮師生關係,倫理道德而言)
我聽過有房東花錢請房客搬走的案例,真的得要這樣嗎?
希望有人知道可以回答我的疑惑,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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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208.75.45
※ 編輯: chshy 來自: 134.208.75.45 (01/11 14:45)
1F:→ jack30621:沒有簽約表示說房子是妳的,大可以大搖大擺的直接把門 01/11 14:59
2F:→ jack30621:換鎖,等對方主動聯絡你就好,一兩個月後如果沒有回應 01/11 15:00
3F:→ jack30621:就把在裡面的東西丟掉或賣掉吧,如果知道老師的地址或 01/11 15:00
4F:→ jack30621:學校的位置,就把東西送回去吧 01/11 15:01
5F:推 PlumeBlue:開門進去 萬一房客事後說東西有少?! 01/11 16:02
6F:→ mokumi:口頭合約也是合約呀! 只是很難證明而已 但是你的情況 01/11 17:11
7F:→ mokumi:很難說沒有講要租他吧 不然不可能東西莫名的放在房子裡 01/11 17:11
8F:→ mokumi:所以東西不要亂丟比較保險 01/11 17:12
9F:→ mokumi:會變成無限期出租的情況 不是沒簽約 而是沒有定期限 01/11 17:13
10F:→ mokumi:但是你的情況也是等於跟房客定了一個無限期的租約 01/11 17:14
11F:→ mokumi:契約的方式沒有規定一定要有書面呀! 口頭也算喔 01/11 17:14
12F:→ j778012:定期限寄存證信函告知將終止租約 01/11 18:43
13F:→ power7:請寄存證信函 你擅自進去等於無故侵入住居 01/11 20:16
14F:→ mimily0504:寫存證信說要終止契約,理由寫你要收回房屋自住。 01/11 20:53
15F:→ mimily0504:因為土地法100條限制不定期契約,房東要收回房屋要符合 01/11 20:54
16F:→ mimily0504:某些理由... 01/11 20:54
18F:→ kylin936:情況類似 參考一下 01/12 02:43
19F:→ chshy:謝謝大家~ 01/1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