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iwawawa (nanii)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存證信函
時間Mon Dec 27 23:03:11 2010
有親戚家已經租了十幾年
結果房東忽然寄存證信函要求三個月後收回房子orz
因為很匆促 期限已經要到了還是找不到房子 希望回封存證信函(如下文)延長期限
但因為不是法律背景 希望請有法律知識的版友能給些建議 感謝!!
關於屋主XXX於XXXX郵局所發存證信函第XXX號,業已知悉。然本人自xxx年承租此屋,至
今已屆拾捌年,租屋期間內屋況維持良好,並從未遲交租金。
今屋主突以存證信函告知欲收回房屋,本人自接獲通知後便四處看屋,然幾經查訪,迄
今仍未覓得合適之住所。
特以專函告知,懇請屋主考量貴我十多年情誼,惠予延長半年緩衝期。我方屆時定依約
將此屋回復原狀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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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66.68
1F:→ mimily0504:存證信本身也不具法律效用吧 如果是不定期租約 房東是 12/27 23:20
2F:→ mimily0504:可以收回 如果你們要求暫緩半年可以跟房東討論看看 12/27 23:21
3F:→ mimily0504:但是用存證信似乎也沒有特別的好處... 12/27 23:22
4F:推 Yyyyyy:多花錢而已 寄給你是要證明他有說這話 私下跟他協商就好 12/28 00:09
5F:→ spmark:存證信函只是法律上證明「已告知」的事實和時間 12/30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