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n24736 (peace、nice and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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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自殺成凶宅 判決母親必須全數賠償
時間Tue Dec 21 02:46:1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0/1/2jc3l.html
想請問,關於這條新聞
之前記得板上有討論過,契約內如果備註:
房客如果租屋處自殺成為兇宅
父母必須連帶負賠償責任(或以市價購買)
這條,好像是沒有用的
但是看到這新聞,似乎有用耶
如果是這樣,契約上應該如何備註,以防萬一...???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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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29.123
※ 編輯: justin24736 來自: 123.195.29.123 (12/21 02:46)
1F:→ acesslai:身為陳姓女子繼承人的母親,必須全數賠償。 12/21 06:09
2F:→ ddavinci:那如果拋棄繼承呢? 12/21 11:19
3F:→ mikemai0080:沒有繼承人的話就是找不到人要了阿XD 12/21 12:17
4F:→ mikemai0080:損害賠償責任跟債務一樣,誰繼承誰就要負責 12/21 12:18
5F:推 G811:如果過世的陳姓女子資產大於債務or母親拋棄繼承.但陳女名下又 12/28 15:25
6F:→ G811:有財產例如1~2百萬~該屋主應該還是可以獲得賠償 12/28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