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cola (stop it!)
看板rent-exp
標題[房東] 一間雅房兩個人住,算轉租嗎?
時間Mon Nov 8 22:19:19 2010
想請問一下,
一開始與房東簽約時是只租了一間雅房,
但是後來是兩人一起住,
幾個月後房東要求要補足這幾個月的差額,
我查了一下民法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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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們簽約並沒有特別說明約定,所以沒有特別的反對約定
所謂約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嗎?或是口頭約定就算數?
我們的合約是使用書局賣的合約
他主張: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
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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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同住(當然沒有收租金)算是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嗎?
因為沒有通知房東,房東有權主張違約 或是以補錢的方式對房客求償嗎?
麻煩大家替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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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52.100
1F:→ chilama:你的合約條文就是反對之約定了!所以是你違約了!!!! 11/08 22:49
2F:推 ad24:他只租你一人 結果多了一人 當然有差 想想水電費... 11/08 23:04
3F:→ nacola:如果不是長住呢? 11/08 23:22
4F:→ nacola:另外想問 房東有權禁止他人進入嗎? 謝謝 11/08 23:23
5F:→ dondon0419:沒甚麼好講的..付錢或是被扣違約金趕你走 11/08 23:34
6F:→ TBF:不是長住短住問題,妳已經自己寫答案了(倒數五、六行)妳違約 11/08 23:37
7F:→ TBF:在先。 11/08 23:38
8F:→ nacola:謝謝各位回答 11/09 00:38
9F:推 vulwei:算 11/09 00:42
10F:→ mimily0504:書局版-未經甲方同意=民法-反對之約定 不是有沒有轉租 11/09 10:53
11F:→ mimily0504:而是本來就不能讓非承租人使用房屋 11/0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