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iro7524 (....)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房東反悔不租,訂金問題
時間Mon Sep 13 09:37:34 2010
女朋友這年度到土城工作
9/11陪女朋友在土城找到了一間獨立套房
經過一番殺價,確定房租、搬遷日期、簽約日期、進駐日期等等
房東主動要求給付訂金,並有留下收據,約定9/14簽約
結果9/12傍晚房東打電話給我女朋友說有親戚要來住
所以不租了,原本簽約變成退訂金
為了找房子,跟女朋友花費了一番心力,也吵過好幾次架
現在看到滿意的房子有付訂金卻又是房東自己變卦
想當然退訂金是應該的
但我主張除了訂金,應該要有另一倍的賠償
否則付訂金的意義何在
訂金應該是保障買賣雙方的
否則買方違約要被沒收訂金,賣方違約什麼事都沒有
查了一下文章以及民法
找到了民法248、249條
亦證明依法有依據最高能要求訂金的加倍賠償
但女朋友當過房屋仲介的弟弟居然說和氣生財
能拿回訂金就好了,不需要再跟房東要求賠償金
聽到他這樣說我簡直快氣炸
當過房仲的人居然不把訂金的效力當一回事
且不幫自己爭取權益還幫忙房東說話
我雖然知道拿到賠償金的機率也有可能不高
但這是我們的權益,就這樣被呼隴過去這口氣我實在嚥不下
若房東不願意支付賠償金
是否能要求他履約簽約
抑或是能找消基會、消保會或縣市調解委員會等單位申訴呢
請知道該如何處理的各位提供我一些意見好嗎
是我太衝動、不留情面,還是這應該是我該做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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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05.27
1F:推 Ohmonna:不如先放下這件事趕緊找新房子吧 想必是跟就房東都談好了 09/13 09:43
2F:→ Ohmonna:才準備簽約 找這些單位申訴的時間夠你看好幾間了 09/13 09:44
※ ichiro7524: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9/13 11:21
3F:推 rogerisbug:其實你說的都對 只是時間成本的問題 09/13 16:37
4F:→ Elebea:你願意花時間去爭取的話我覺得ok 你要女友去爭取的話就 09/16 09:39
5F:→ Elebea:算了。 09/1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