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e (阿志)
看板rent-exp
標題[金錢] 第四台及網路費
時間Tue Aug 10 21:43:01 2010
我朋友是在今年三月找到房子跟房東簽約,合約的日期是從今年九月開始,為期一年。
但是因為他因為一些事情的關係
他跟房東說「他可以五、六月先住,但是七、八月不住。可以嗎?」
房東跟他說「可以。」
我朋友五、六月進去住時,那裏還有兩位同學(我朋友不認識他們)
他們是跟房東簽約(今年三月~今年八月)。
在今年六月初的時候,我朋友已經先把半年的房租(今年九月~明年三月)繳給房東,
合約上也是說從今年九月開始,房東也沒有要求把合約改成從五月開始。
最近房東聯絡我朋友說,要求他要付七、八月的第四台及網路費,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4.108
1F:→ chilama:當初如果有白紙黑字寫下協議!那就不合理! 08/10 21:56
2F:→ chilama:若沒有寫下(要白紙黑字喔)!那房東的要求還蠻合理的!! 08/10 21:57
3F:→ power7:我猜是另外兩個人以為你朋友已經開始住了 他跟房東的約定 08/10 23:42
4F:→ power7:只有他跟房東知道 請房東跟那兩個同學說看看吧 或著他自己 08/10 23:42
5F:→ power7:跟那兩個同學說明 08/10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