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6321 (Eve)
看板rent-exp
標題[其他] 房東臨時出租卻未告知
時間Thu Jan 21 00:31:06 2010
我在嘉義租屋,租期從2月開始 (已付清押金)
但因為即將入住的那個房間目前是空房,所以房東在1月初便把房間鑰匙給我
說我可以搬東西進去,租金一樣從2月開始收
所以我1月初就已經放了一些東西進去,並在1/18那天打算過去打掃
我是女生,之前看屋、訂契約、搬家具等都有結伴
但想說這次只是去打掃,所以沒有結伴
結果1/18這天一進房門,發現房東在裡面,另外還有三個男生(房東是中年男子)
那些男生中有一個是新房客,另外兩個是幫他搬東西來,顯然他們也才剛到
那位男房客2月會搬到我隔壁的另一個房間(那間原房客1月底搬走)
現在他沒地方住,剛好我房間沒有住人,房東就讓他暫住,2月再搬到隔壁
然後房東還要求我們互留電話,說如果之後我還想放東西進來就跟那個男生連絡
雖然我清楚契約從2月才開始,但心情還是有點糟...
房東你既然都給我鑰匙了,我也放了家具進去
那你帶別人進來我房間,是不是應該先知會我?
我了解那是你的權利,只希望至少你要"知會"我啊!
現在我一個女生走進來遇到你們一群男生,感覺真的很糟!
要是今天我沒有發現,我的東西就一直放在那,損失了誰負責呢?
而且為什麼之後我想放東西,還得自己跟那個男生連絡?
現在搞得我行程大亂,還得配合那個男生離開的時間,我才能搬進去
但房東好像吃定了我契約就是從2月才開始簽,
一點也不在乎我放在裡面的東西,也不管我哪天才要搬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4.58
1F:推 TurbidBand:沒辦法 合約就是從二月開始生效 01/21 00:33
2F:推 pili30831:房東唯一不OK的是沒知會你這點 不過能夠提早放東西進去 01/21 02:18
3F:→ pili30831:還是好事情的(拍拍) 01/21 02:18
4F:→ miaomilk:帶人進入房客房間不是房東權利吧?房客不同意應該就不行 01/21 22:09
5F:→ mimily0504:合約2月才生效啊 01/21 23:22
6F:推 popfish:合約未生效,照理說房東也可不讓原PO房客放東西進入 01/22 08:26
7F:→ popfish:人性化的立場的確應該知會 01/2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