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cat1215 (miao)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提前退租的問題
時間Thu Oct 29 20:55:03 2009
我因為一些私人的因素,必須搬離現在的住處
我的租約是從8/1開始的,一年是49,000元,押金5,000
但可能因為是住在學區,所以房東認為現在他的房間也租不出去了
叫我找朋友來頂替我的房間,但是這種時期要我找人來頂替也很困難阿
所以想請問大家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解決嗎?
(我跟房東簽的契約是外面書局賣的那種契約,
上面只說房客若提前搬離,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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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65.118
1F:推 claire1025:就是違約賠償或是找人頂替兩條路了吧.... 10/29 21:11
2F:推 osioli:提前搬離就是違約了 就算你找人頂替 也要看房東認定是過約 10/29 22:14
3F:→ osioli:應該問房東找人頂替接續的話 一個月賠償金還要給嗎? 10/29 22:15
4F:推 parkview:通常有人頂替 一定是可以全數拿回來 除非你降價認賠 10/29 22:21
5F:推 epbs:通常是仍然要賠,因為契約上面是寫說「若提前搬離,須賠償」 10/29 23:54
6F:→ epbs:除非你們在契約上有加註如果有找到頂替的人則不構成違約的話 10/29 23:54
7F:→ epbs:才不用 10/29 23:55
8F:推 osioli:以文具店那種合約來講,本來就要賠。找人頂替可以代替賠償 10/30 10:57
9F:→ osioli:那又算是與房東的另一種交涉了,前提要房東願意。雙方須說 10/30 10:58
10F:→ osioli:清楚。房東可能對房客品質會有所要求,並不是說頂替就頂替 10/30 10:59
11F:→ vcat1215:感謝樓上各位的回覆,我知道我提前解約本來就是我的不對 10/30 11:33
12F:→ vcat1215:所以我也願意賠償,那是不是如果我願意賠償,房東就不能 10/30 11:34
13F:→ vcat1215:強制要我找人來頂替囉? 10/30 11:34
14F:推 osioli:只要依據合約內容走,找房客不是您的責任! 幫找房客可以抵 10/30 13:48
15F:→ osioli:賠償款,那你再考慮幫忙找。(要事先談清楚) 10/30 13:49
16F:→ vcat1215:好的,我知道了!我會再跟房東溝通看看的!謝謝各位:) 10/30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