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ather731 (feather731)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尚未入住如何解約?
時間Mon Oct 12 23:12:21 2009
我的狀況是
我已經跟房東簽訂租約,日期由11/1日開始
但是事後一些因素想要解約(我都還未進住喔)
目前已經付了兩個月押金,因為找仲介也付了仲介費
請問像這樣入住前解約,他會沒收押金嗎?(仲介費就算了)
有沒有這方面的法源依據?
還有一個問題是
如果契約書上有註明不得申報所得稅
這樣有效力嗎?是不是就無法申報了?
明天要跟房東討論,懇請高手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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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74.23
1F:推 suhhwanjen:可以沒收一個月押金;不得申報沒有效力,除非說是多的 10/12 23:57
2F:→ suhhwanjen:部分要你付 10/12 23:57
3F:→ epbs:基本上是看你們契約是怎麼規定的~並沒有說一定是一個月.. 10/13 20:39
4F:→ epbs:如果有預付租金的話這部份是可以要求退還的~押金就要看狀況 10/13 20:42
5F:→ epbs:按這個情況來看,因為是你違約,應該要支付違約金給房東。一 10/13 20:53
6F:→ epbs:般的制式契約大多是把押金當違約金居多~ 10/13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