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row (小尾物語)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新手房東請教板上先進一個問題
時間Thu Sep 24 21:37:57 2009
小弟近日買入一間套房
目前有位向前屋主承租的房客居住在內
小弟要與該房客重新簽定合約(就算他不續住 要終止租任關係也可以)
但他卻不斷拖延 電話也不接 無法聯絡上他
請問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
我是否可以控告他侵入民宅 ?
或亦是要如何處理這類事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29.167
1F:推 snowtoya:買賣不破租賃,你買房子時就該知道裡面有住人了啊 09/24 22:08
2F:→ snowtoya:如果房東把房子賣掉他就得重簽契約,那對房客有何保障 09/24 22:09
3F:→ anderow:那如果房客與前屋主只有口頭約定並無實質租賃契約 09/24 22:12
4F:→ anderow:那我又該如何處理? 09/24 22:12
5F:推 hiturtle:那一塊錢租金都還沒收過的情況之下.請寄存證信函告知解約 09/24 23:33
6F:→ hiturtle:並給一個合理的期限要求他們搬走. 09/24 23:34
7F:→ hodinup1:他不需要配你重新簽訂合約 他只要照舊約付你租金 09/25 09:24
8F:→ hodinup1:他就絕對的合理 你要控告他侵入民宅 只怕會被反告誣告 09/25 09:27
9F:→ hodinup1:說白一點 只要他有付租金給你 不接你電話又如何? 09/25 09:28
10F:→ hodinup1:他根本不需要拖延你 因為 他根本不用理你換約的無理要求 09/25 09:29
11F:→ yitto:先去問前屋主 有沒有和他簽約 有簽就照合約 沒簽就可以趕人 09/25 09:52
12F:→ yitto:依據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 沒簽約就是不定期限的租賃契約 09/25 09:53
13F:→ yitto:房客不能用第一項 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09/25 09:54
14F:→ yitto:第2項的規定就是用來對付 你說的房客 09/25 09:56
15F:推 yitto:這是一般俗稱的海蟑螂 09/25 10:02
16F:推 epbs:買賣不破租賃是有其限制的~不是所有租屋情況都適用 09/25 22:58
17F:推 epbs:「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者,不適用之,未 09/25 23:03
18F:→ epbs:定期限者亦不適用之~ 09/25 23:03
19F:推 bluestrike:聲請協調看看有沒辦法解決 10/03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