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oyu (GIEE)
看板rent-exp
標題[討論] 請問這樣情況可以退押金嗎?
時間Thu Jul 30 10:24:44 2009
狀況描述,本人(房客)於今年簽定一年期契約,出租房東是二房東,
但因為居住習慣不合,所以擬退租,然而契約並未勾選提前搬離要
賠償二房東租金多少,但我有押金兩個月在二房東那,請問二房東
有權不退我押金嗎?
另外,最末頁出租人(未載明住址)及承租人,都沒有簽名蓋章,那
這份契約二房東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嗎?也就是要我必須住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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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9.44.181
※ 編輯: ijoyu 來自: 163.19.44.181 (07/30 10:25)
1F:推 hiturtle:二房東有權要求你住滿一年.因為契約的成立並不在於有沒有 07/30 12:18
2F:→ hiturtle:簽名蓋章.只要雙方有所共識就好 07/30 12:18
3F:推 ccw6811:沒簽名蓋章就有達成共識?那為什麼還要那個欄位? 07/30 19:00
4F:推 hiturtle:沒共識你付什麼租金.這不是更奇怪嗎?如果你要凹那租約無 07/30 19:02
5F:→ hiturtle:效也行.走回民法.結論一下.二房東有權要求你住滿一年.住 07/30 19:03
6F:→ hiturtle:不滿的部份.賠償金在來談.在這談一般都會遠大於押金=-= 07/30 19:03
7F:→ hiturtle:所以..租約有沒有效有差嗎?沒有=-=那還需要去凹嗎? 07/30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