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oly (我愛妳,陌生人。)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契約?生活公約?
時間Tue Jun 30 11:49:40 2009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透過朋友找到了新房間。
我有一隻貓養了很多年,租屋的契約我都會注意寵物的問題。
所以,在去看房間之前,就先問過朋友能不能養寵物?
朋友拿當初他簽的契約給我看,裡面並沒有對寵物相關規定。
後來實際看房間的時候,是房東先生來。
當天我在等房東的時候,剛好遇到房客要出門,也帶著寵物。
所以,我想寵物應該沒有問題 ~
後來看過房間也很滿意,房東說要注意的事項也沒提到寵物,
當天也跟房東要了簽約書看看,檢之後沒問題也就付了訂金。
昨天去簽約,是房東太太來簽。
房東先生太太都很親切,簽約之前也把附帶的東西一項一項檢查給我看。
在我找房子的經驗裡面,他們算是非常重視房客 @@
簽約之前房東太太還叮嚀我要把契約看清楚一點,有問題可以馬上問她。
所以,我也很仔細的把契約詳細看完...然後順利簽了約。
事情都處理完後,房東太太要離開前,跟我說
「對了!門口那邊有生活公約喔 ~ 可以去看一下,儘量注意一下。」
當時我忙著把雜物放好,想說等一下要離開順便看就好了。
而且,當時想應該是一些提醒的內容。
隨手關燈啊 ~
垃圾不亂丟 ~ 這一類的東西。
沒想到離開的時候去看了公約,發現有一條是「不要養寵物」。
其他分別是保持公共區域乾淨,降低音量之類。
冏...
我還特地回房間又檢查一次契約內容,的確沒有註明。
也沒有附加要公約效力之類的說明...
朋友說本來就是契約為主,房東本身不住在這邊。
公約有些樓層還有,有些樓層可能被風吹走或者...早就不見蹤影了。
@@
我想問 ~ 這部分以契約為主應該沒錯?
雖然房東人很好...
我還是想確認一下房東太太寫的生活公約是不是有相關效力...
畢竟約也已經簽,東西都搬一半過去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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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noly 來自: 61.59.184.154 (06/30 11:57)
1F:推 vvanna:直接問房東最快,應該是以租約為主 06/30 13:32
2F:推 urmomo:以租約為主 公約只是希望大家能遵守而已 06/30 15:17
3F:→ epbs:雖然是以租約為主~不過若是設有公約最好能遵守會比較好~ 06/30 20:10
4F:→ epbs:房東本身有養寵物,但不代表住在那邊的房客每人都喜歡寵物~ 06/30 20:11
5F:→ epbs:租賃契約主要是規範租賃房屋的相關事宜~不能說沒有特別規定 06/30 20:12
6F:→ epbs:寫在上面就可以不用遵守,例如:維護環境的整潔~這個就算沒寫 06/30 20:13
7F:→ epbs:在契約上,也是必然的常識吧~況且都明定設有公約了~而且才剛 06/30 20:13
8F:→ epbs:進去,就跟樓層內部的其他室友處不好對你也不是好事~真的想養 06/30 20:14
9F:→ epbs:最好還是先詢問房東~ 06/30 20:16
10F:推 minihouse:如果房東一開始就沒給你看生活公約,可以不必理會 07/01 00:52
11F:→ minihouse:我自己也有碰過那種簽約完,收完錢,才拿出生活公約,整個 07/01 00:53
12F:→ minihouse:很傻眼,覺得房東做這樣的事非常不好,因為房客有很多種, 07/01 00:53
13F:→ minihouse:每個人的生活想要的方式並不一樣,所以才會在簽約的時候 07/01 00:54
14F:→ minihouse:弄明白,自己是否能跟房東的規範會起衝突,但房東一開始就 07/01 00:55
15F:→ minihouse:沒講明白的話,簽約也沒寫,那說真的大可不必理會 07/01 00:55
16F:推 epbs:事實上契約並不可能包山包海,連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都寫~很多東 07/01 11:35
17F:→ epbs:西都只是事實行為,並非是法律行為的部份~契約主要也是在規定 07/01 11:35
18F:→ epbs:這部份的事~除非原po的房東之前刻意隱瞞或欺騙你,這另當別論 07/01 11:36
19F:→ epbs:原po也是有提及自已並沒有主動問清楚自已也是有疏失~不能全推 07/01 11:39
20F:→ epbs:給房東沒說~一切的權衡就看原po覺得有無這個值得了~ 07/01 11:42
21F:→ epbs:不然若是依契約內容為主的話~依你的立場是覺得契約沒有寫不能 07/01 11:47
22F:→ epbs:養寵物~但房東的立場來說也是契約上並沒有同意你可以養的條文 07/0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