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word (11)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欲提前退租 租約內容法律效益問題
時間Wed Apr 1 23:47:54 2009
閃光 租約到10月 ,但擬5月提前搬離。 押金是兩各月
目前審視閃光手頭租約部分,
租約應該一般文具行版本吧
而租約中的條款
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壹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
當於一個月之租金金額。
原件印刷內容是1各月之租金金額,但是 房東有再上面加兩槓 等於3各月
並印上房東的印章,但未有加印閃光的私章,
等於房東在立約時片面塗改 但未經雙方合意同意。(缺乏閃光於塗改處用印)
在此狀況下 房東塗改成3各月是否有效?
若有效? 是否閃光若欲於5月份搬 應於4月告知,
且除押金外尚須再多交一個月以符合3各月是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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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73.217
1F:推 hiyawuhana:合約應該有你閃光的簽名OR蓋章吧 04/02 09:24
2F:→ hiyawuhana:這樣應視為同意唷! 04/02 09:24
3F:推 swisbw:簽約後塗改且並為通知你閃光無效 04/02 23:55
4F:→ hiturtle:你所謂的租約是你手上那份吧.所以簽完約後都在你閃光手中 04/03 11:07
5F:→ hiturtle:這時塗改應是簽約之前.想凹無效有難度.除非從頭到尾租約 04/03 11:08
6F:→ hiturtle:你們都沒拿.而是放在房東那由房東保管 04/0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