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bs (ping)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房屋租賃契約上的條款
時間Wed Feb 25 01:55:14 2009
最近拿到一份制式的契約
上面有一條款載明: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 「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附註:1、甲為:出租人,乙為承租人
( 2、甲/乙==> 是供圈選的選項
關於這個條文看不太懂它的意思 @@"
是在說由那一方 (甲or乙) 負責報稅的意思嗎? 還是有其他含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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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2.231
1F:推 urmomo:是說如果乙方要報稅 可以圈甲或是乙來付出租的所得稅的部分 02/25 02:35
2F:→ urmomo:我猜~ 有錯請指正 02/25 02:35
3F:→ urmomo:沒圈的話 你應該就可以拿去報稅且不必負擔房東所得稅吧 02/25 02:36
4F:→ foreluban:不用管它,純亂入條款!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永遠是房東,轉嫁 02/27 22:13
5F:→ foreluban:稅金和負責繳稅是兩回事,房客又收不到扣繳憑單繳個鬼? 02/27 22:14
6F:→ daisy22:真的是這樣嗎 我也有這樣子的疑問耶 03/0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