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als60 (Are you red enough!)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這種情況需重新簽約嗎?
時間Thu Jan 22 22:00:43 2009
目前住的地方是和房東簽約到六月底學期結束,但因附近的住戶實在太吵了,
打算搬走另外在學校附近找房子住。
想請問假設我找到房子了,需要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租金的部分是應該月繳
還是將剩下的部分一次繳完?
我目前租的房間到時也會頂讓出去,假設我找到新房客來承租了,我是要跟房
東拿回部分的房租和保証金,剩下的房租再讓房客和房東商量;還是我應該直
接跟房客拿剩下部分的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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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01.198
1F:推 hiturtle:1.需要.最少有簽比較好23.看你自己3.如果你房東是我.我會 01/22 23:43
2F:→ hiturtle:直接拒絕你的新房客.他住進來就是你違約趕人(他)為什麼? 01/22 23:44
3F:→ hiturtle:因為我不接受沒受過我過濾的房客來租屋.我不喜歡賭的感覺 01/22 23:45
4F:→ hiturtle:實際你自己看你房東的接受意願而定 01/22 23:45
5F:→ jackals60:之前簽約時我就問過若要搬離可否找新房客承租,房東當時 01/23 00:35
6F:→ jackals60:就答應說可以 01/2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