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eiya (努力練舞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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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驗] 與未滿二十歲簽約 不租後還將押金幹走
時間Mon Jun 30 17:01:19 2008
我有個妹妹在高雄租了間房子 但是他未滿20歲
可是房東還是跟她簽了約
簽完約就跟她說一些不合理的規矩
樓下是店面還要共同分擔電費等
後來決定不租後 但還是把押金等拿走 並且也將合約拿走
因為房東的不合理 以及未符合法律與未滿20歲的簽約
我們家平白無故付了錢
請問大家 我有什麼自救的方法
目前有的資料包括
房東用它的名片背面代替收據(押金5000)
租房地址等相關資料
另外我還要得到哪些資料 才可以對我比較有利
麻煩板上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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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4.54
※ 編輯: sseiya 來自: 220.141.4.54 (06/30 17:02)
※ 編輯: sseiya 來自: 220.141.4.54 (06/30 17:03)
1F:推 hiturtle:無解.合約一樣有效.不要當未滿20歲就真的天下無敵了 06/30 17:22
2F:→ hiturtle:對於生活必需品上的合約.未滿20歲也一樣存在他的法律效力 06/30 17:23
3F:推 swicer:這不是生活必需品啦= = 06/30 18:06
4F:推 swicer:BUT我覺得如果這不是他第一次租房子 是沒甚麼理由主張無效 06/30 18:15
5F:推 hiturtle:法律上一般會把食衣住行開消認定成生活必需的機會比較大 06/30 18:22
6F:→ hiturtle:而且.他妹租房子也是經過家人同意才出來找的吧.那不管家 06/30 18:22
7F:→ hiturtle:人事後反對還說什麼.真有問題.當初就不該放任他一個人自 06/30 18:23
8F:→ hiturtle:已出來找.畢竟家長同意他的行為.就該為這行為負責 06/30 18:23
9F:推 swicer:所以法定代理人出面說沒給過他這麼大權限即可 06/30 18:24
10F:→ swicer:但如果已租屋多次 確實會被認為是符合生活所必須~ 06/30 18:25
11F:→ zerolover:簽約前本來就該清楚才給錢....不管20歲沒有都該這麼做 06/30 18:40
12F:推 hiturtle:很難..除非她的租屋行為非必需.不然一般就算出來作否認啦 06/30 18:45
13F:→ hiturtle:也是打搶的命才對. 06/30 18:46
14F:→ sseiya:我覺得有問題的是 明明在契約沒註明的事 只是口頭說說 06/30 22:32
15F:→ sseiya:不去履行的話應該也是OK吧 反正合約上又沒說要負擔暑假未 06/30 22:33
16F:→ sseiya:住的水電費 還要幫樓下的店家分擔水電費 06/30 22:33
17F:→ hiturtle:口頭約定也算是合約的一部份.而非你爽就OK不爽時就拒絕 07/01 12:50
18F:→ hiturtle:還有你住不住是你家的事.水電你們自己同意照人頭或照戶去 07/01 12:51
19F:→ hiturtle:分.那就是依約定來走.在說你現在就可以搬進去,沒人阻止你 07/01 12:51
20F:→ sseiya:但問題是 他是簽完約才說有這條規定 很不合理的 07/01 12:51
21F:推 o8pu:房東很奸詐 事前都不說 事後才要求一堆 怎麼會有人幫房東講話 07/12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