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dway (波羅衫)
看板rent-exp
標題[討論] 提早搬遷?
時間Sun May 25 18:01:18 2008
爬了先前的文
好像房客提早搬遷應該要付違約金
只是若契約上並沒註明的話
一樣如此?
但我曾聽過一種說法(應該是律師說法)
房客是相對弱勢
所以實際上是可以不必住到契約結束的
當然這是契約內容都沒事先約束的情形下
所以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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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1F:→ frice:好人相對弱勢 這種沒約定的東西就是看誰強硬 .... 05/25 19:21
2F:推 mayinwish:那合約是打假的?? XDDD 05/25 20:52
3F:→ mayinwish:抱歉沒看仔細 契約沒註明的話 就照契約走囉 不給XDDDD 05/25 20:54
4F:推 hiturtle:=-=房客是相對弱勢.所以法律幾乎都是以房客的權益為主.而 05/26 15:28
5F:→ hiturtle:你們的租約沒有註明解約條件.那請住到租約結束吧. 05/26 15:29
6F:→ hiturtle:這不是因為法律不保障你的權益.而是你不該把自己的權益無 05/26 15:30
7F:→ hiturtle:限的上升.不然你的租約還定租期作什麼=-= 05/26 15:30
8F:→ Loudway:沒定租期 房客只要一直有付租金 房東是趕不走的 05/30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