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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知道你現在的需要的建議幫助 雖然 已經租了又毀約...是不對 但如果真的有困難 第一 先明明白白的跟你的房東說 <當然前提是那個房東看起來是好相處的人,如果不是你也不用往下看了> 告訴你的房東 上班時間 補習時間 跟當初想的落差太大 有困難 第二 承諾房東你會幫她找到新房客再搬走 如果你不想損失任何房租 你就必須找到的新房客也要收一樣的房租 不然 房東損失的部分 你要負責 舉例 你已經付了30000半年<9/1~明年2/1> 你已經住了一個月 而新房客下個月<11/1>搬進來 那你就必須跟新房客收剩下4個月的房租 也就是20000元 ## 如果你急著搬<想在10/15以前搬走>而新房客10/16號住進來你還是收20000 ## 或者想便宜房租吸引別人承租的話<不管剩下幾個月到明年2/1號都收16000> 以上兩點 是因為你個人因素 所以差額要由你彌補給房東 第三 押金問題...這是個好問題 也是個重要的問題 其實押金也可以不必損失 當然我的前提已經說了 "你的房東要是個好說話的房東...你才可以繼續看到這裡" 你找到的新房客 要承租房子 當然也要付押金阿 可以跟你的房東商量 新房客付的押金 由你收下 你付的押金就繼續留在房東那 這樣 房東租出去的房子 還是有押金保證 當然因為你要毀約在先 所以可以跟房東說 押金你只希望拿回7 8 成 這樣一來房東看你有誠意 應該不會刁難你吧 最後...我想人出門在外工作租房子 難免不得已 說實在的 台北縣市繞一整圈 那個距離真的是第一次來北部工作的人無法想像的 我就是 = = 剛來的時候租房子 工作地點在松山 租到新莊靠迴龍的房子 我現在是每天要七點起床...九點上班 轉車搭車走路一個多小時 但我還是繼續住下去拉...因為便宜... 所以我可以想像你的處境... 提供給你的方法你可以試試看 但這個方法我想不適用在那些"蓄意"租了住了不爽毀約的人 以上 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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