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leena (Pinky Pan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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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訂約時找律師是為了什麼?
時間Mon Jun 25 22:18:17 2007
最近找到一層公寓中分租的套房
正好其他室友要跟房東續訂下一年的契約
不過呢
室友跟我說 訂約大家還要一起分擔一個一千五的費用
原來是訂約的時候 房東一定要去找一家律師事務所
找律師的費用是三千 房客和房東各付一半
我一聽就傻眼
我所理解的是
訂契約時只要雙方簽了名就有法律效力
我不懂這個三千塊到底是為了什麼?
室友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聽說那房東以前有跟房客打過官司的樣子
而且那房東 是個很固執的人
說話總是很急而且一直重複 跟他說話超過五分鐘就會
讓人很受不了不想再跟他爭辯
我不認為有必要要找律師來為這租約"加持"
而且房東覺得要找律師才有保障的話 那也應該他單方面的負擔這費用才對
由房客付好像預設了房客以後會怎樣的立場
可是這層公寓他們已經住了兩年 一開始就有付這一千五
現在才跳出來說我們不應該付這錢 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再加上那誇張的房東...)
請問有人知道訂約找律師到底是為了什麼嗎?
那如果不想付錢的話有什麼好理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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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nfiniti996:應該是去公證吧!可能那間事務所有附設民間公證人 06/26 05:47
2F:→ HitlerDis:聽起來就是斤斤計較的房東 日後該不會為了幾千塊的押金 06/26 08:36
3F:→ HitlerDis:跟房客上法院吧?? 06/26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