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pastor (沒捷運~沒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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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房東不經同意進入房間
時間Thu May 3 14:10:59 2007
雖然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在其將房屋出租後,於租賃期間
內,使用權歸屬承租人;房東未經房客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否
則,房東逕行進入,恐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嫌及民法
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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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74.182
1F:推 btohung:謝謝 blackpastor 大的回覆 05/03 21:39
2F:推 LOVEMG:應該是隱私吧 05/04 02:15
3F:推 yeanhui:包含大門嗎? 房東最近常帶人來看房子 05/05 13:21
4F:→ yeanhui:也沒通知就跑進來,時候一開門看到有男生挺怪的 05/05 13:22
5F:推 SuckMyPenis:要適用306過於牽強 構成要件上"無故"侵入才可能成立喔 05/09 03:48
6F:→ SuckMyPenis:民195Ⅰ適用上是可能的,這條是俗稱的慰撫金,若主張 05/09 03:51
7F:→ SuckMyPenis:因房東不勝其擾,造成承租人生活上受有損害,則有可能 05/09 03:52
8F:→ SuckMyPenis:因此得請求損害賠賞。 05/09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