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e1123 (湯小兵)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問題] 法院來函要進行鑑價了?
時間Fri Nov 24 15:53:43 2006
※ 引述《nic0911 (好窮的實驗室><")》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現在我們跟房東還有今年12-到明年6月的合約
: 可是現在 銀行已經委託法院來函 要進行鑑價
: 跟查封的公文了
: 那我們可以繼續住嗎?
: 還是要去跟銀行溝通呢
: 謝謝
你們當然可以繼續住呀
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就算房子換了新的主人,你們還是可以用租賃契約
保留你們的租賃權。
租金的部分看契約而定了
這個在買賣的同時,應該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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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taichung-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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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4.13.151
1F:推 hiturtle:這一篇有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是萬能的免死金牌.原PO的 11/25 08:50
2F:→ hiturtle:情況是房子被查封.所以不見的一定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1/25 08:51
3F:推 Yyyyyy: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在有抵押權的情形下喔 11/29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