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cloneye (灑脫的男人)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只住20天就搬走,沒簽約但房東算我一個月的錢
時間Wed Sep 13 21:34:03 2006
因為…生活環境,及費用上的不滿意
所以才住20天就趕快走人了
由於當初沒有簽下任何書面上的字
也跟他講過住多久不確定
今天打電話跟房東談,他說房租沒有在用天數算的
都是以月來計,就這樣…準備付一個月5000$的費用
因為是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不曉得我是該去反彈
還是合理情形?
想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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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不入孔孟之流?
還是我根本不屬於這個年代?!
呂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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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8.36
1F:→ redress:我個人覺得還算合理耶...房東有扣你押金嗎 09/13 21:34
2F:→ redress:如果房東肯退押金而只要你付一個月租金 已經是不錯房東了 09/13 21:35
3F:→ peacetw2003:可以向房東提改善生活環境構想,溝通看看 09/13 21:36
4F:推 Line2468:房東不錯,你要不要住滿30天再搬走呀 09/14 00:33
5F:→ chiaro:對房東而言房租當然沒用天算的 提前搬走算一個月 09/14 01:21
6F:→ chiaro:延後一兩天搬走也要算半個月甚至一個月 四捨五入可精的呢! 09/14 01:23
7F:推 hiturtle:基本本.你才住沒幾天.個人認為很合理.而我家的作法也是如 09/14 02:08
8F:→ hiturtle:此.旦要是住滿約期了.想搬有提前講.我家接受算天的租金 09/1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