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aqua (瓜長大)
看板rent-exp
標題[心情] 被房東坑了啦!!
時間Sat Aug 5 02:21:04 2006
如題!!真的很生氣啦!!大家給點意見吧!!
當初我們四個人在台中逢甲(四人住同一樓)交給他四萬塊的押金,簽約是到95/6/15日,
溝通後房東同意我們住到95/6/30
(因為由於還有些科目沒有畢業考)
之後到昨天95/8/4才拿回押金,扣掉半個月的房租7,000剩下33,000,
想說扣除一些水電錢應該剩不少,結果竟然拿回的只有18,000
房東說竟說,扣除的項目水電費外,還有一間地板(室友diy黏貼的巧拼)的清理費5000
外加清潔費1000塊,清潔費是當初在合約上有說明的,但是,五千塊的清理費也太誇張了
都不把我們學生爸媽辛苦賺的錢都不是錢,最好賺,真的很生氣啦!!!
搬進來電燈壞的都是自己換的,還有窗戶被颱風吹壞了請他來修理也沒有來修理,
收錢都是說得頭頭是道,挨挨挨!!大家一定要小心一點。
現在95/6/30搬進來的新住戶也不租搬走了,果然是現報。
●還有請問各位大大,當合約到期時,押金是要何時規還租屋者呢?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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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16.174
1F:推 reyddy:根據您合約上的清潔費內容,假設所收金額跟合約上一樣, 08/05 04:03
2F:→ reyddy:那就很正常。你可以要求看到水電費收據,至於巧拼,一開始 08/05 04:03
3F:→ reyddy:應該自行處理才對,退租前必須回復交屋時的樣子..... 08/05 04:04
4F:推 hiturtle:基本上.電燈這種東西.除非一開始就壞了.不然原本好的.事 08/05 10:54
5F:→ hiturtle:後因使用而壞掉.本來就是房客該去更換了.而非房東負責 08/05 10:55
6F:→ hiturtle:而窗戶的修護就是該由房負責沒錯. 08/05 10:56
7F:推 bigaqua:一剛開始住進去就大約有五六個燈管都是壞掉的XD 08/06 01:42
8F:→ bigaqua:原來是可以請房東負責呀!!多謝大家,又多了解了。 08/06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