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levta (準備考試中)
看板rent-exp
標題Re: [水桶] 恭喜 woodstockfg 來賓 榮獲 本板招待~
時間Tue Jul 25 08:54:05 2006
既然要砍文....有必要留下「證據」嗎?
證據是原廣告文....(重複廣告)
建議留下作者、標題和時間三行即可
※ 引述《Dinafox (文月)》之銘言:
: 招待理由:張貼出租文。
: 恭喜 woodstockfg 來賓 榮獲 本板招待~
: 出租文 = 砍 + 劣文 + 水桶7天
: 如有再犯將加強水桶期限,分身亦同招待標準。
: ======================================================證據如下================
: 作者: woodstockfg (woodstock  ) 看板: rent-exp
: 標題: 板橋吉屋出租
: 時間: Mon Jul 24 22:28: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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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36.36
1F:推 Qupi:證據該留 不過放即可 他們有問題自會申訴 07/25 12:05
2F:推 Dinafox:收到^-^ 07/25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