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h (皓月當空)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問題] 押金高於兩個月
時間Sat Jul 22 00:08:47 2006
可有的房東仗著房子不錯租金也合理
說什麼也不願意降押金
如果覺得房子不錯真的拿房東沒皮條
反正你不租有人會願意租
拿條文給房東看
房東就不租你就好了
有沒有比較實際的行動可以讓房東降租金又能租到房子的辦法?
謝謝
※ 引述《pcmomo (摸摸)》之銘言:
: 【押金】
: 一般房屋押金根據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
: 金之總額。",超過部份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
: 並妥善保存收據。房客不妨據此法條適時向房東爭取合理的權益。而一般押金的爭議通常
: 是在同學在未住滿合約協定,而想搬出來時發生,或是房東怕同學搬走後,不願繳交先前
: 所積欠之水電費,所以有些房東會以暫時不退還押金來作為一種合理的保障。同學可以在
: 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
: 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 來源出處
: http://blog.twblog.net/tmm/archives/00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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