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oochang (死不要臉的)
看板rent-exp
標題Re: 最近碰到的租屋問題
時間Wed Jun 21 12:59:24 2006
沒有簽約就等於不定期契約
如果妳沒有轉租、欠租或者損害房屋等情事,
房東是不能貿然收回房子的。
民法物權以及土地法都是保障承租人的。
※ 引述《linkelly (linkelly)》之銘言:
(恕刪)
: 到了六月給她房租的時候,
: 她說她要先找人過來看房子,
: 我跟她說沒問題,
: 她就找了人過來看房子,
: 但是呢!
: 各位大大也知道現在找房子的人大部分都是六月底就要搬進來的房客,
: 於是.....
: 房東就說那我們委屈一個月好了,
: 問題是她租給我們的房租是八千,
: 她這次的房租漲到九千,
: 我們的房租要怎麼算,
: 重點是新來的房客願不願意跟我們一起住,
: 最後她就要求我們那住到六月底好了,
: 於是我就被趕出來了,
: 我寫的語氣是比較生氣啦,
: 雖然她是好聲好氣的跟我說,
: 但是基本上我已經氣炸了,
: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沒有給她好臉色,
: 因為我工作已經跟人家說好做到七月底了,
: 她現在把我趕出去,
: 那我七月要流落街頭嗎?
: 感謝各位大大看了這麼久,
: PO這篇文章是希望提醒各位大大如果要延期或租房子,
: 千萬千萬要簽合約阿....
: 不然就會像我一樣流落街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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