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owl (請看我的名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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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專欄/公視不能播批判歌曲?
時間Wed Mar 30 08:46:53 2005
專欄/公視不能播批判歌曲?
歌手羅大佑在公視演唱批判色彩的創作歌曲,遭台聯以公視用國家預算卻播出
攻擊國家元首的歌曲為由,揚言要刪除公視預算一事,由於執政者本來就可以被
批評,若要減少爭議,公視應該建立一體適用的標準,讓各個政黨都可以被批評。
公共電視肩負教育功能,有關政治批判的節目,本來宜由私人性質的商業電視
台播出,不過,若公視也播出對執政黨歌功頌德的節目,其性質與批判性的政治
節目類似,按理說與公視的教育功能不相吻合,難道就公平嗎?
因此,如果公視也有一致的播放標準,則台聯的批判才能更站得住腳。
羅大佑所演唱的創作歌曲,因批判色彩濃厚,究竟有無涉及誹謗元首?依據刑
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當事人無特別感覺即無該條
適用的問題,否則當事人可以依據該條規定尋求司法救濟。
我們既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民本來就可以批評執政黨,同時也應強調法律普遍
原則,因此,公視能否播放這類批判性或歌功頌德的節目,就應該建立標準一致
的普遍性原則,那麼不論是批評扁李或批評連宋,甚至是讚揚扁李或連宋,只要
標準一致,這類爭議應該會減少很多。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江岷欽口述,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
2005/03/29 22:47
中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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