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god (sangod)
看板popmusic
標題Re: [討論] ”蓋世英雄”演唱會
時間Mon Mar 13 21:01:19 2006
換了ID 發表的議題一樣都沒改嘛~
又是那個自以為的 天亡天厚論
這樣禁你水桶有啥意思呢~
對你用"推"文沒用"噓"文已經夠意思了
看來還是一樣的動作~不接納討論意見愛修文~
不過你ID倒是挺多的 還有第三個ID可以丟我水球
不過ID變 IP可不會變。
註1:被陌生人丟水球的感覺真討厭呀~
註2:speed2前版主不是訂下版規不准討論天王天后?該篇明顯違規囉~
※ 引述《symbol (symbol)》之銘言:
: ※ 引述《samiyisu (就是我)》之銘言:
: : 有人有去看嗎?
: : 我覺得還不錯!
: : 籌備的很用心! 舞台設計的很棒!
: : 特效也很炫~
: : 王力宏也很賣力的表演!
: : 而且他男女老少通吃
: : 歌迷爆滿!
: : 恭喜~
: 王力宏經過這場演唱會
: 已經成功的由"暢銷男歌手"的位階提升到"小天王"位階
: ==
: 歷代本土男女歌手靠個人"大型售票"演唱會成為當代天王天后一覽:
: ===============================================================
: 天王天后組
: 張清芳
: 1990/08/25 台北市立體育場 真心可永遠 (國內第一場大型售票戶外演唱會)
: 1993/01/16 台北市立體育場 光芒耀星空
: 1995/01/21 台北市立體育場 十年串起每一刻 (國內首位三度舉辦大型個唱)
: 張惠妹
: 1998/01/10 台北市立體育場 妹力四射 (國內首位僅靠兩張專輯開大型個唱)
: 1999/07/24 台北市立體育場 妹力99 (台灣巡迴最多場次)
: 2002/10/19 台北市立體育場 A級娛樂
: 周杰倫
: 2001/11/03 桃園巨蛋體育場 范特西
: 2002/09/28 台北市立體育場 The One (亞洲巡迴最多場次)
: 2004/10/02 台北市立體育場 無與倫比 (亞洲巡迴次多場次包含日本)
: =================================================================
: 小天王小天后組
: 李玟
: 1998/08/02 台北市立體育場 萬人迷
: 王菲
: 2004/11/27 台北市立體育場 菲比尋常
: 蕭亞軒
: 2000/08/26 台北市立體育場 夏日薔薇
: 2003/03/29 台北市立體育場 Up2U
: 陶吉吉
: 2003/11/22 台北市立體育場 SOUL POWER
: 2006/01/21 台北小巨蛋 就是愛你
: 王力宏
: 2003/10/11 台北市立體育場 不可思議
: 2006/03/11 台北小巨蛋 蓋世英雄
: 孫燕姿
: 2002/03/23 台北市立體育場 Start
: 蔡依林
: 2004/11/20 台北中山足球場 J1
: ===========================================================
: 亞洲天團組
: 五月天
: 2001/08/18 縣立板橋體育場 你要去哪裡
: 2003/08/16 台北市立體育場 天空之城
: 2005/01/08 台北市立體育場 當我們混在一起
: 5566
: 2006/03/18 台北中山足球場 好久不見
: ============================================================
: 以上"大型售票"演唱會的日期、地點、名稱有誤 還請指正
: 或是有其他歌手足以和上面所列比較
: 也請補上該歌手所辦成的"大型售票"演唱會的"日期、地點、名稱"
: 就流行音樂的歷史脈絡來看
: 一個歌手可以舉辦大型售票演唱會
: 真的是人氣與買氣以及實力的最大挑戰與考驗
: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
: 唱片賣得好代表有買氣
: 能開演唱會代表有人氣
: 經過那一場場票房與口碑均成功的大型售票巡迴演唱會
: 已經不再只是小天王 小天后了
: 唱片賣得好早就不稀奇
: 夠資格舉辦"大型售票"戶外演唱會的才是真正超實力的天王天后
: ※ 編輯: symbol 來自: 140.112.5.31 (03/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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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7.65
※ 編輯: sangod 來自: 220.138.57.65 (03/13 21:02)
1F:推 symbol:下臺版主speed2的版規不適用 03/13 21:15
2F:推 sangod:那你應該很開心吧,聊點音樂吧~~ 03/13 21:24
3F:推 sangod:另外 別用五花八門的ID丟我水球 ~ 麻煩你配合。 03/13 21:29
4F:推 symbol:反倒是你這篇才無關音樂 03/13 21:32
5F:推 speed2:抱歉喔!關於版規,另外兩位版主沒有說不適用喔!:) 03/13 21:47
6F:推 hiasta:下臺版主不適用?! 那下臺議員訂定的法規也都可以不用遵守囉 03/13 21:57
7F:推 sangod:這篇是用來檢舉違規的。發現你的發言常常容易引起筆戰 03/13 22:16
8F:→ sangod:自己有沒有想過原因何在?而為什麼不改呢? 03/13 22:17
9F:推 symbol:我砍文了 這篇也請砍掉吧 03/13 22:50
10F:→ sangod:你的建議 我沒想過 03/14 01:14
11F:推 symbol:不愧是劣文三篇 03/14 01:28
12F:推 sangod:呵 你也不俗呀 被禁言一個月 換了ID一樣發戰文 挑戰版規 03/14 01:33
13F:→ sangod:你不是說 版主speed2的版規不適用 怎麼又急著刪文? 03/14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