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cial (日子)
看板popmusic
標題Re: 天后跳槽比身價 阿妹 1.5億打敗JOLIN
時間Wed Mar 1 18:59:28 2006
※ 引述《johnlukas (water)》之銘言:
: 如果考量經紀約和大陸及全華人市場如演唱會等行情來看
: 阿妹絕對有資格超過蔡依琳和孫燕姿
未必 阿妹超過的是演唱這一部分
經紀合約一般還包括廣告代言的部分
不認為阿妹目前的代言「價值」會超過時下的小天后
這裡的價值不是說好或不好 而是整體來看
就算阿妹的代言費可以飆到最高(高也不會高多少)數量絕對不會超過
另外 年齡的限制還是有
現在一堆產品代言都是以大中華地區為主
阿妹在大陸市場的狀況還是未明 廠商目前是不敢亂砸錢吧
: 別忘了演藝事業可不是侷限於台灣的啊
: 你既然都說比簽約金很無聊了也不確定實際行情
: 最後又要加上主觀的偏見?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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