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ilon2000 (越過地平面_衝鋒陷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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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不當黨產條例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時間Mon Jul 25 20:30:22 2016
不當黨產條例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74386
自由時報 7/25 2016 台北訊
歷經一整天的表決,立法院剛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未
來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所有非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競選經費之捐贈、孳息以外
之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自公告日起禁止處分,所有不當黨產都需予返還,無法返還
者則追徵其價額。
新法規定在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負責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委員由行政
院長派任,同一黨籍者不得逾三分之一,委員會可向有關機關調閱所得、營業、納稅等資
料,並可要求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帳冊。
新法明定規定,政黨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的補助金及相關孳息外,政黨、附隨組
織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今,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
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
若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者, 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
管理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如該財產已移轉他人而
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新法還訂定吹哨者獎勵條款,只要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
不當取得黨產之資料,而因此討回不當黨產者,就能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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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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