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fy (湖水)
看板politics
標題從合作社法修法看國會的霸權與中央政府的心態
時間Thu Oct 29 11:35:12 2015
政黨政治與民權的時代
政府懼於民意,民意代表擁抱民意
於是民意高漲,遭殃首當其衝的,常是公務基層機關與小公務員。
員工消費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為推展合作事業,以發展國民經濟, 增進社會福祉
而設立。
雖然提供員工消費,但也方便前來洽公的民眾消費,在某些機關,更方便販售宣導品
以國家公園為例,出版品、文宣品為國家公園對外文宣、環境教育的有力工具,合作社的
設立,讓國家公園不用透過繁複的招標程序,就能在遊客中心設立販賣部門,直接提供屬
於國家公園的出版品。事實上,許多國家公園如果以招標方式經營遊客中心販賣部,根本
招不到廠商,因為許多地方位處深山,或是交通不便之處 就算位在都會郊區,營業額及
商機也不會有讓民間廠商投資的誘因。
合作社是員工出股份認股投資設立,那麼以一般投資眼光來看,營餘分紅本是天經地義的
事,民間的入股不就是如此麼?
然而故宮的合作社分紅,因為金額相當高, 引起媒體關注
審計單位、「廉政」機關視為搶功的業績,我們的差旅費稽核不就是一個例子…
這又是一個媒體治國的例子,立法委員也是打蛇隨棍上
我總覺得,立法委員修法,以任何名目請領經費,都是合理的,公務員只要有一點福利,
領了薪水以外的錢,就會被以放大鏡檢視,好像這是不當所得、「竊取國家公庫」一樣
而最上位的執政者,修法、制定規定也以「政府是一體的」來定政策。
事實上,政府許多機關屬性、文化根本差異極大,以「一以貫之」的方式規範所有機關,
有許多事情根本窒礙難行,甚至不可行。
今年合作法就是在這樣的思維下被修法的例子。
結果,年底已有一些國家公園的合作社準備結束營業了,因為新法規定對外營業額不可超
過三成,對內要到七成
有哪個員工會神經病一大到晚去合作社買東西。
有些國家公園是陸客的熱門景點,隨便營業就是超過七成
缺乏分紅的誘因,許多人紛紛退社
這樣合作社還經營得下去?
結果,以後遊客來國家公園參觀完展示,想買一點書或環教品,不是買不到,就是服務人
員告訴你:上國家書店去買。
這大大降低了宣導的效果。
如果招標,那遊客中心的販賣部門必定傾向商業化,失去了環境教育的意義。
這雖然只是一個合作社的例子,卻是公部門制度崩壞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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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gga: 不只這個議題,阿扁後期到馬七年幾乎都是這樣 203.72.177.253 10/3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