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gershi (早立衫)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Sat Sep 21 14:24:50 2013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以上恕刪 (如有問題請自行往前看文章)
: : 拿掉又怎樣?國家的行政決定尚且不因為行政訴訟提起而停止呢
: 國民黨愛舉的林世嘉的例子,黨籍撤銷就撤銷了,但申訴期過後再行文中選會。
: 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完善?是不是?
: : 告訴你的東西都沒在看嗎?
: : 那就不要貼在那五行後面講這種話!
: 誰知道你會明知故問。
: : 人家就規定了申訴不影響原決定執行,你有甚意見?
: : 這樣還有個餘地的規定你都有意見,何況沒申訴期?
: 沒申訴期,表示完全沒有恢復的可能。
: : 那還不被你批個天昏地暗說他民主不正當
: 沒辦法,這是沒申訴期一定會帶來的批評。
: 不是告訴你了,像台聯那樣的做法自然無話可說。
: 告訴你的東西都沒在看嗎?
: : 『除非明訂沒有申訴期』咧~
: : 你回我的文叫我不要回?
: 那國民黨的事我發表意見,你頂多迴圈在國民黨的決定合情合理合法,
: 不用說什麼關你何事。
以下恕刪 (如有問題請自行往前看文章)
去查了一下國民黨的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在 98.1.14 與99.10.13 時有進行修訂,這中間應該沒其他的修訂
其中第卅一條 這兩個版本的條文不同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98.1.14)
第卅一條 各種處分,經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提出申訴,在未經上級黨部變更前仍依照本
章相關規定執行之;但如涉及黨職或公職之遞補問題,應俟申訴期滿時或申訴案處理確定
後再決定遞補與否。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99.10.13)
第卅一條 各種處分,經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提出申訴,在未經上級黨部變更前仍依照本
章相關規定執行之。
所以很明顯的 這樣的修改規定後 ,就是想要靠黨紀直接拔人。
黨主席很大? 規定是要經過審核同意的。
當初不就是原規定造成一些問題 引起一些爭議所以才修改。
所以哪個方式好 到底是誰說的算啊?
所以現在規定就是這樣了,有問題請去改規定。
但是記得要去幫國民黨找一下比當初更好的修改的理由,叫他們改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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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2.137.102
1F:推 pennymarkfox:呃 不過為什麼國民黨規章自已訂了還 211.75.164.173 09/21 17:40
2F:→ pennymarkfox:要被鄉民嫌? 211.75.164.173 09/21 17:40
3F:推 spammer:因為KMT不民主的規定動搖到了立法院民主堡 61.230.199.228 09/21 17:59
4F:→ spammer:壘,所以民主的鄉民要鳴鼓而攻之,就這樣 61.230.199.228 09/21 18:00
5F:推 aniesway:民主堡壘第一天之道國民黨黨規不民主才入 61.228.245.153 09/21 19:43
6F:→ aniesway:黨的 61.228.245.153 09/21 19:43
7F:→ yoshilin:基本上 該規定的同意王應該也有參與 111.248.178.40 09/22 11:06
8F:→ yoshilin:人家可是副主席啊 111.248.178.40 09/2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