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Mon Sep 16 18:45:21 2013
回應關於特偵組部份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 : 現在講特偵組的部分:
: : 我覺得唯一有爭議的是跟總統報告這個動作,照理說跟行政院長報告是比較符合層級。然
: : 而事情牽涉到立法院長,基於立法監督行政這個關係,報告行政院長也有疑慮。所以我說
: : 這動作有爭議,但不能算錯,因為沒有完美的作法,也無先例可循。
: ^^^^^^^^^^^^^^^^^^^^^^^^^^^^^^^^^^^^^^^^^^^^^^^^^^^^^^^^^^
: 在特偵組的做法這方面,你也用了這種句型。頓時讓我笑了一下。
: "有爭議,但不能算錯"?
: 很多人認為王金平的做法就是有爭議,但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 不管是蓋棉被純聊天的例子,還是吳育昇去旅館的例子,
: 都不能正確的比擬本案。
: 本案不只是單純的有沒有做,還有做了之後該負什麼結果。
: 上旅館有抽插的動作就是通姦。通姦就是有罪。
: 但是王金平打電話給柯案相關人士,難道要說,打電話就是不對,
: 還是關心個案就是不對?關心這個個案是使用"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的通則,
: 就算有爭議,能說這樣百分之百不對嗎?"通姦"是法有明文規定,不對就是不對
: 但是本案則另外還有 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的爭點在那邊。
: 換個方式講,
: 為什麼要通姦?為了爽。
: => 爽不構成通姦合理。
: 為什麼要關心柯案?為了 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 => 這卻可以使關說(關切)某程度上站的住腳。
前面這部份講這麼多,基本上還是跟上篇一樣,差異在於每個人對於關說這件事情的嚴重
程度認知不同。這部份沒什麼好再說得,隨人自便。
: 特偵組可以在跟行政院長報告後,將立法院長移送監察院。
: 監聽內容可一併移送,但卻不必公開。因為那不是人家坦白跟你報告的筆錄,
: 是你去偷聽來的。沒有判決前,不應公佈。侵犯私人隱私,這是特偵組最大的問題。
: 監聽內容移送監察院也有證據力,急著公佈,正好落實政爭之名。
: 特偵組違法亂紀。
這段談的是「另案監聽」的證據效力問題,其實有相當多的法例可循。茲引述若干則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10
(重點節錄)
我國多數見解認為,這種犯罪證據是在合法監聽過程中隨機或偶然的取得,對
受監聽人隱私權侵害並未擴大,而且司法警察也沒有逾越法令的行為,因此可
以把這項資料作為證明他罪的證據方法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這是一篇判決文解說的PDF檔案,更具有權威性。
(重點節錄)
最高法院表示,執行機關僅須在執行合法的監察行為時,善意、偶然地監聽得
到其他案件之證據,則該證據即有證據能力...(後略)
這應該夠了吧?還需要更多資料嗎?
另外關於特偵組公開監聽文一事,這點很好奇ronlee竟然會質疑。檢察官結案之後(不管
起訴還是不起訴處分)公開起訴書/不起訴書,這應該是基本常識了吧?文書都公開了,所
有的調查細節自然都公開了呀,不然呢?
其實有個非常有意思的案例是陳致中的「不起訴」書。該文書幾乎可說是「證明」了陳有
召妓,但因為召妓不違法,所以「不起訴」XD。
結果因為「不起訴」,有心人就可以大呼:你看看吧,大家都冤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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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這個機會再把事實強調一遍,因為網路和新聞媒體上到處充滿違背事實的胡扯。
有人(包括DPP政治人物在內)指責特偵組違法監聽國會議長,這跟本胡扯。
1. 特偵組監聽柯有合法取得監聽證(法院核准的)
2. 監聽對象是柯,不是王(國會議長)
3. 會監聽到王是因為這是柯、王之間的對話。用大腦想想就知道,一個人沒辦法跟自己
打電話吧?一定另外有人用電話跟柯對談。那好死不死王跟柯講電話,當然就會聽到
王囉!這還需要解釋?
有人懷疑特偵組「養案」,對此我非檢調圈內人,不與置評。事實是:監聽證是法院發
的,要追究法官濫發監聽證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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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flames:查無罪證依法得主動停止,掛三年查不到 1.173.96.39 09/16 19:12
2F:→ loveflames:沒濫權? 1.173.96.39 09/16 19:12
3F:→ guare:loveflames, 你要發起個反法官濫發監聽證FB 140.123.185.72 09/16 19:36
4F:→ guare:粉絲團嗎?記得通知我一下。 140.123.185.72 09/16 19:36
5F:推 yoshilin:什麼資訊告訴你柯是為了三年前案子被監111.248.185.113 09/16 19:52
6F:→ yoshilin:可能有新案子,只是沒公開111.248.185.113 09/16 19:52
7F:→ guare:補一下判決文字號,備日後查詢用。 140.123.185.72 09/1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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