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日本國會福島核災事件報告 2-2 (上)
時間Tue Apr 30 23:31:28 2013
還是一句老話,如果 aloba 覺得第五章提到的問題跟福島核電事故有很強的關連性,那就
請自便。依據渾沌理論,巴西的一隻蝴蝶都會跟一個月後北京的風暴有關了,那誰能說這
樣做有錯呢?
我簡單地分析一下Conclusions & Recommendation 中我自認為跟福島核電事件關聯性較強
的部份。
原始文獻是「The official report of Executive summary The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summary」
由於原文很長,我只摘錄自以為的重點,以及七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
關於核電事故的人為疏失部份:
調查委員會發現,東電以及政府的監督單位在311之前已經知道福島核電廠無法抵擋像311
這樣的海嘯,但是他們沒有及時補強電廠的防海嘯能力。此外,政府的監督單位並沒有即
時隨著國際標準的變化而更新日本的核電廠安全標準。
東電的營運缺失在於,相關人員對於如此嚴重災變的知識和訓練不足。特別是在電力完全
喪失的情況下,電廠操作人員該如何運作?這部份的操作手冊不足。
政府危機處理系統的疏失:
核能監督單位、東電管理階層、以及首相部門面對這種規模的危機,準備工作和處理能力
不足。事變後首相部門(應該相當於我們的行政院)沒有立刻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也沒有
遵循原定的指揮系統,而是直接和東電管理階層聯繫。最後造成的結果是首相部門直接指
揮電廠,而跳過了核能監督單位。此外委員會認為政府危機處理部門並未全力保護公眾免
於遭受核能事故損害。
七個建議:
一、由國會來負責視察核能監督機構(換句話說監督權由行政移交給立法部門)
二、重整危機處理體系,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必須更明確。
三、強化政府對公眾健康和福祉的責任,包括必須注意「長期」影響,甚至包括壓力造成
的影響。重要據點持續觀察測量輻射擴散狀況。建立詳細透明的污染清除計畫。
四、監督電廠營運單位。東電必須重新架構核電廠營運組織,以安全為最優先目標,資訊
透明化。政府必須訂定和電廠營運單位往來的規則,安全規範必須跟上世界標準,所
有電廠營運單位必須接受國會委派的觀察員之監督。
五、新的核能監督單位必須具備一些新的特質:獨立性,不受政府、電廠、以及政治的影
響。決策流程必須透明化。人員專業素質必須符合國際水準,並建立諮詢機構。機構
的機能,特別是危機處理機能必須落實。必須具有充足的行動力,隨時跟上最新的科
技發展腳步,調整規範守則。
六、修法,使規範符合國際標準。政府和電廠在危機處理的分工應該修法使之明確化。定
期的監督和技術更新應該法制化。對於較老舊型式的反應爐應該有法制化的處理準
則,必要時除役。
七、建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小組,以解決包括舊反應爐除役、核廢料處理、污染清除等工作
這樣的報告摘要,應該會跟福島事故的起因和事故處理有比較強的關聯性。唯一的缺點大
概是,委員會的這些結論和建議過於「具體」,因此就算能夠牽連到台電,也相對比較容
易改進。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 : 你這邊主要的論點是把原報告「summary of findings」的第五節 organizational issues
: : Survey of the workers 62
: : Commission meeting reports 71
: : Glossary of terms 84
: : 依據我粗淺的英文程度判斷,我會先到用黃字標示的「結論與建議」來尋找福島事故的原
: : 因,而你後面找到的那些台日比較都出自綠字標示的那段「事故預防和反應的機構因
: : 素」。
: 恩,以上是您針對我的閱讀行為的臆測,然後再加以指責。
: 事實上,文章一開始,我就已經提出
: http://but.tw/2013/04/naiic-youyaku/
: 簡要板的日文翻譯,我也事先閱讀過這篇,然後才決定翻譯第二章。
: 如果我們回去看一開始的發文:
: 『其他章節則是提到了制度性的問題,日本電力公司的隱瞞真相,
: 對核能監管單位的敷衍與干涉,甚至上下交相賊的官官相護。
: 台灣實在很難說我們比日本好。』
: 這段文字,完全就是第五章的內容。
: 其他章節則是提到了制度性的問題 <--第五章
: 日本電力公司的隱瞞真相 <--5.3 東電組織上的問題
: 對核能監管單位的敷衍與干涉 <--5.2 被東電、電事連「俘虜」的主管機關
: 上下交相賊的官官相護 <--5.1 事故原因產生的背景
: 因為第五章一般人就看得懂,不需要我翻,但這種弊病台灣也有,
: 所以我才特別把遺珠之憾提出。
: 所以您的下面的推論也一樣建立在錯誤的假設上,
: 上面的指涉,如果是我隨口說出,不會這麼湊巧。
: 我是先看完文章,提出我未能翻譯的重點,然後進入細節翻譯。
: 而不是您所猜測的,先有結論再找證據。
: 而一篇報告,只要看結論與建議,然後加以否定之,台灣的核能就安全了嗎?
: 那我就不需要翻譯第二章了。
: 而某些緊緊拿著結論與建議,就急著說核能安全的網友,
: 我只能說,那是很粗糙的作法。
: 至於關連性?
: 很簡單,他山之石,如何攻錯?
: 別人已經整理出了問題,我們看看自己有沒有,不是嗎?
: 偏偏每一點,我們都脫不了干係,都有犯,所以我很保守的說
: 『我們很難說比日本好』。
: 那麼,為啥不是第一,第三,第四章呢?
: 第一章是概論性的東西,缺乏實質。
: 第二是災難進成,我會專門翻譯。
: 第三章是緊急應變的過程,這點台灣說不定贏日本。
: 第四章則是汙染的論述,這邊我手頭有文部省的資料,更齊全。
: 第五章則是清楚的指出制度問題,這邊台灣有問題,所以特別提出。
: 當然,對於某些自認為台電是全世界核安文化最好,台灣
: 核能最強的人,我只能抱歉,我的文章有損於他的信仰。
: : 恕我直言,這樣的做法看起來就像是先有了一個假設,然後想辦法找些證據支持自己。我
: : 先講到這邊,下一篇再把「結論與建議」詳細分析。
: : 如果你認為這樣就有足夠的「關聯性」,那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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