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xxx ( 2 1 4 8 3)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閒聊] 粗陋的「生命無價」
時間Tue Jan 1 15:51:51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xxx ( 2 1 4 8 3)》之銘言:
: → mackywei:你是不是「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有死刑?」 27.105.23.237 01/01 15:24
: → mackywei:前提如上的話,那當然就都是白費唇舌。 27.105.23.237 01/01 15:24
: 要導出廢除死刑(無期不得假釋替代)的結論不需要用
: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有死刑"這麼強的命題
: 只需要用 "應避免誤判槍斃" 這樣的命題就可以了
: 使用這樣的命題做出的論述
: 看來要付出的代價也不大 所以我就接受了
: 請不要幫我更改命題
: 除非你認為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有死刑 & 應避免誤判槍斃
: 是相同的前提
: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5:30)
: ==============================================================================
: 不,你的論證就是有需要用這麼強烈的命題才能支撐。
: 在一個執行死刑的國家,可以透過上訴或者是特赦這類的手段來達到「避免誤判槍
: 斃」的方式來進行,而不需要以廢除死刑這種作法來處理。別忘記蘇建和案還是在有
: 死刑的情況下進行的,而不是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發生。
: 同時,這裡的成本計算也是極度粗糙和任意的,因為不管死刑存廢與否,上訴的程
: 序、法律審判的嚴謹化這些工作還是要進行的。
我同意阿
: 這些上訴問題也不會因為死刑被廢除而消失。一旦廢除死刑,只是換上一批被判處
: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人,來進行這些上訴、主張自己無罪被誤判而已。
廢除死刑的目的又不是要解決上訴問題
就是防止"因為誤判而被槍斃"
請不要自己另外加一些 再來反駁自己加的東西好嗎
: 有很多東西和維持死刑與否無關,即使是廢除死刑後仍舊會繼續存在。但是在很多
: 廢死的推論下,通通以「這是死刑造成的」的罪名就搪塞過去了。
: 很諷刺地說,廢死的本質就是對死刑宣判死刑,同時還認為自己這個死
: 刑判決不會「誤判」而已。
請問對死刑宣判死刑哪裡諷刺
如果誤判到底會付出什麼代價
不就是應該要被槍斃的人撿回一條失去自由的命嗎
然後呢?
沒錯我是提誤判 但我還提了誤判後的結果
並進行比較 然考慮是否能接受
你提了誤判 然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5.7
1F:→ monopoliest:笑 122.117.65.145 01/01 15:54
:)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5:55)
2F:推 a96932000:如果誤判的話可能會導致一些無辜的人被 114.35.165.32 01/01 16:01
3F:→ a96932000:怕死不怕關的人所傷,我都不知道提幾次了 114.35.165.32 01/01 16:02
4F:→ a96932000:如果我錯,那就明說吧XD 114.35.165.32 01/01 16:02
把 誤判槍斃無限上綱 不等於把 誤判被關 無限上綱
把誤判被關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會是法律廢除 社會大亂
把誤判槍斃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是廢除死刑
但可以用無期徒刑不得假設替代
而所要付出的代價我認為可以接受
我知道這個被提了很多次 但我也回答很多次了~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07)
5F:→ a96932000:我不是在提誤判的問題... 114.35.165.32 01/01 16:08
6F:→ a96932000:我是在提預防的問題..... 114.35.165.32 01/01 16:08
這個問題也回答很多次拉 我就是認為無論如何預防
誤判還是會有發生的可能
這不代表我認為不需要預防誤判吧
7F:→ phoenix1:廢死只是為了防止因為誤判被槍斃 114.42.43.234 01/01 16:08
8F:→ phoenix1:所以跟人權沒關係囉? 114.42.43.234 01/01 16:08
9F:→ a96932000:是我說得不夠明白嗎? 114.35.165.32 01/01 16:09
10F:→ phoenix1:這跟我最近吸收到的廢死團體理念不太一樣 114.42.43.234 01/01 16:09
#1GtT16yK 已經說了 這只是其中之一
11F:→ a96932000:我的論點是:如果廢死之後,就算用無期徒 114.35.165.32 01/01 16:09
12F:→ a96932000:邢取代,但那些尚未成為罪犯的人 114.35.165.32 01/01 16:10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12)
13F:→ a96932000:因為怕死不怕關,所以傷害了一般人,那這 114.35.165.32 01/01 16:10
14F:→ a96932000:種狀況算不算是廢死的風險之一? 114.35.165.32 01/01 16:11
15F:→ a96932000:原來我提了老半天..都被認為再說誤判啊 114.35.165.32 01/01 16:12
我說了 , 算阿
這不是在前面的文已經討論過了嗎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13)
16F:→ a96932000:我不是再說誤判好嗎?我是在指預防犯罪 114.35.165.32 01/01 16:12
17F:→ a96932000:不是預防誤判也不是誤判,是預防犯罪啊 114.35.165.32 01/01 16:13
18F:→ a96932000:好吧,你說了算,恭喜您廢死成功XD 114.35.165.32 01/01 16:14
19F:→ phoenix1:哪邊提到~不就還是這一套因為怕誤判殺人? 114.42.43.234 01/01 16:15
#1GudePZB 的推文
20F:→ phoenix1:另外~若要朝你的方向廢死 請先去修法 114.42.43.234 01/01 16:15
都說了前提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這是討論的前提 謝謝
21F:→ phoenix1:還有之前r大提過的現行法律好像就已經 114.42.43.234 01/01 16:16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17)
22F:→ phoenix1:可以防止誤判的問題~看看那不停的上訴 114.42.43.234 01/01 16:16
23F:→ phoenix1:不停的更審~就可以知道 判死刑好像也沒 114.42.43.234 01/01 16:17
24F:→ phoenix1:這麼容易? 114.42.43.234 01/01 16:17
25F:→ phoenix1:好吧~所以現在前提都沒有這狀況下是要? 114.42.43.234 01/01 16:19
26F:→ phoenix1:不過不得假釋 好像跟廢死聯盟的主張不同 114.42.43.234 01/01 16:20
我的前提就是以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替代死刑阿
這也是我PO文要討論的東西 這就是跟廢死聯盟主張的東西不同
我又不是廢死聯盟的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24)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25)
27F:→ phoenix1:用前提來回好了 現在興訟制度已經可以避 114.42.43.234 01/01 16:26
28F:→ phoenix1:免閣下說的誤判情事 那麼閣下又要如何 114.42.43.234 01/01 16:26
29F:→ phoenix1:說服更多人 現在的興訟制度判死刑會誤判? 114.42.43.234 01/01 16:26
前面文章不是問過了....
如果有人認為 "死刑不可能有誤判" 我就沒意見
你要是這麼認為 那我當然沒意見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6:29)
30F:→ phoenix1:噗~這可不是認為阿 而是現在ROC的興訟 114.42.43.234 01/01 16:31
31F:→ phoenix1:制度就是這樣 現在判死刑的 那個不是 114.42.43.234 01/01 16:31
32F:→ phoenix1:一在發回重審 更審 上訴 非常上訴 114.42.43.234 01/01 16:31
33F:→ phoenix1:如果這都不能讓閣下感覺沒有誤判 114.42.43.234 01/01 16:32
34F:→ a96932000:請問預防怕死不怕關的人犯罪跟誤判有 114.35.165.32 01/01 16:32
35F:→ a96932000:關聯性嗎? 114.35.165.32 01/01 16:32
36F:→ phoenix1:那我也只能祝福閣下啦 114.42.43.234 01/01 16:33
37F:→ diggershi:因為誤判導致無辜生命的死亡比較多呢?175.182.118.227 01/01 17:46
38F:→ diggershi:還是因為廢死後,無期徒刑犯再犯殺人案所175.182.118.227 01/01 17:48
39F:→ diggershi:死的無辜生命比較多呢?175.182.118.227 01/01 17:49
前提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7 (01/01 17:51)
40F:→ diggershi:那努力的方向是讓無期徒刑犯不在犯殺人?175.182.118.227 01/01 17:52
41F:→ diggershi:還是減低誤判的發生?175.182.118.227 01/01 17:52
42F:→ diggershi:監獄裡面也是可以殺人喔!除非你讓他終身175.182.118.227 01/01 17:54
43F:→ diggershi:不讓任何人接觸175.182.118.227 01/01 17:55
44F:→ iambluepig:請問怎麼"預防"誤判? 61.57.97.233 01/01 18:52
45F:→ iambluepig:你沒有預防誤判~而是把誤判後的問題稍 61.57.97.233 01/01 18:53
46F:→ iambluepig:為降低~代替的事一些無期徒刑成本增加! 61.57.97.233 01/01 18:53
47F:→ iambluepig:講更白的~你只是把死刑的某部分代價移 61.57.97.233 01/01 18:53
48F:→ iambluepig:到無期徒刑的代價不是? 61.57.97.233 01/01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