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tics
標題[閒聊] 意見傳播,與「毒樹毒果」原則
時間Mon Dec 17 11:49:33 2012
在法學上,有一個「毒樹毒果」原則,意思是所有非正當程序蒐集來的證據,一律不得採
用 -- 有毒的樹上,長出的果子都視為有毒的。
就算檢方今天拿出了一把兇刀,上面有死者的血、被告的指紋、也符合屍體上的傷口;但
這是檢察官去被告公司聊天蒐集案情時,趁他不注意翻抽屜看到的、怕他會處理掉,所以
偷藏起來帶回局裡。
在庭上,法官看到了,他也相信被告就是兇手;但根據毒樹樹果的理論,他也要當沒看到
、抹掉那些心證。 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能證明被告殺人,他就得判無罪。
為什麼要這樣呢? 因為如果沒有堅守毒樹毒果的原則,就沒辦法確保證據「不被污染」
;檢方可以像包青天那樣,先嚇得你半死再誘供,或是不知道哪裡拿來一把兇刀,就說是
你的。
如果不堅持毒樹毒果的原則,就等於是在縱容、甚至是鼓勵控辯雙方用詐術機巧的手段來
達成法庭攻防的目的。
同樣的道理,我認為用不正當程序表達的意見,都沒有被傳播的正當性;否則的話,等於
是鼓勵世人,要控訴老闆壓榨,先當街裸露個下體嚇一嚇路人、或是準備好潑某個政治人
物紅墨水,等媒體來報導時再說「你們應該要聚焦在我的訴求上」。
台灣政壇內部,這幾年比較有水準一點,不像過去一下子說別人娘娘腔、一下子說別人是
公車人人上;這些發言不當的政治人物,也都可以找得到人寫篇文稿,說「我想要表達的
訴求是xxxx 請大家不要模糊焦點」。
但反而是自認為非關政治的公眾事務抗爭,一場比一場狗血;因為他們知道這樣才會有鏡
頭、搞悲情才能感動大學生 -- 就好像新戲上檔要鬧緋聞一樣。
娛樂圈為戲炒緋聞,就已經被認為是不入流的手法了;政治圈、公眾事務也這樣搞,絕對
是一種沈淪。
因此,我一點也不打算支持那種「媒體應該聚焦討論,陳同學的訴求」的說法。
比照「毒樹毒果」的原則,凡是非正當手法表達的訴求,我都不希望它被傳播。
「至少我的訴求被聽見、被討論」正是行為者最想要的目的,在他做出不當行為後,去傳
播他的意見,只是在鼓勵他、和其他大學生,以後講話想被人聽見,就要搞怪、要出格,
男生就暴怒罵人、女生就露個事業線、老人就下跪痛哭…… -- 那「就事論事」到哪裡去
了?
更何況,如果是這樣,那高志鵬在質詢台上一連問七十八次「院長,你認為該不該特赦陳
前總統」,他的訴求到底有何深度,我們是不是也該去了解一下?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518031638214644
PS. 我在陳為廷事件後寫了這篇;沒多久就發生了蔡智豪15k假新聞的事件
李家同說得很好,當他們自以為是正義的使者之後,
不論做的事說的話是無禮的、是造假的,都會原諒自己。
這不是我們應該把年輕人帶往的方向,這不是一個理性的方向。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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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3.32.112
※ 編輯: oodh 來自: 101.3.32.112 (12/17 11:52)
※ oodh: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17 11:53
1F:推 onlypower:贊同。只不過有些人認為有吵才有糖~~ 163.29.35.157 12/17 13:04
2F:→ onlypower:事實上也有糖,不過這代表只有這方法嗎? 163.29.35.157 12/17 13:05
3F:→ onlypower:我想端看一個人處理事情的方法和智慧 163.29.35.157 12/17 13:06
4F:→ HaHaYang:不認為法律領域跟公共領域一樣。正當程序 36.239.248.242 12/17 15:19
5F:→ HaHaYang:得來的證據法官都要考量,但在公共領域正 36.239.248.242 12/17 15:19
6F:→ HaHaYang:當程序的行為卻往往被忽視,難道沒有按正 36.239.248.242 12/17 15:20
7F:→ HaHaYang:當程序走過嗎?一次兩次三次都被忽視,被 36.239.248.242 12/17 15:20
8F:→ HaHaYang:逼到用非正式程序時,卻又被強勢者說沒照 36.239.248.242 12/17 15:22
9F:→ HaHaYang:程序來,要求按照正式程序來,然後無限循 36.239.248.242 12/17 15:23
10F:→ HaHaYang:環。 36.239.248.242 12/17 15:23
11F:→ HaHaYang:不過其實我不知道原PO指的非正當程序是哪 36.239.248.242 12/17 15:24
12F:→ HaHaYang:件事XD 36.239.248.242 12/17 15:24
13F:→ guare:不曉得HaHaYang所謂的「一次兩次三次都被忽 140.123.185.72 12/17 15:56
14F:→ guare:視」是什麼意思。一定要「同意」訴求才算不 140.123.185.72 12/17 15:57
15F:→ guare:被忽視嗎?還是說有「聽取」訴求,但是不同 140.123.185.72 12/17 15:57
16F:→ guare:意也可以?舉例來說,行政訴願敗了,上訴行 140.123.185.72 12/17 15:58
17F:→ guare:政法院一、二審也都敗了,這算是「被忽視」 140.123.185.72 12/17 15:58
18F:→ guare:嗎?這樣的情況你是否覺得敗訴的那方有正當 140.123.185.72 12/17 15:59
19F:→ guare:理由綁上白布條無限止地抗爭呢? 140.123.185.72 12/17 16:00
20F:→ HaHaYang:我認為理由令人信服,不同意訴求也可以。 36.239.248.242 12/17 16:37
21F:→ guare:理由令人信服?這個「人」是誰?法官算嗎? 140.123.185.72 12/17 17:29
22F:→ guare:還是你HaHaYang說了算? 140.123.185.72 12/17 17:29
23F:→ guare:還是說大小事都要清華的學生拍板定案? 140.123.185.72 12/17 17:30
24F:推 starcloud:說實話硬要別人同意自己的意見只有兩種 140.113.55.185 12/17 17:52
25F:→ starcloud:方法 掏錢還有掏槍 140.113.55.185 12/17 17:53
26F:→ starcloud:HAHA兄的意見就很像大家都知道某A很愛B 140.113.55.185 12/17 17:54
27F:→ starcloud:難道B就一定要跟A再一起 140.113.55.185 12/17 17:54
28F:→ HaHaYang:我說的忽視並不是不同意訴求,而是在正式 36.239.248.242 12/17 18:21
29F:→ HaHaYang:程序下,連「回應」都沒有,等到對方非得 36.239.248.242 12/17 18:23
30F:→ HaHaYang:用非正式程序時就拿正式程序打對方。說句 36.239.248.242 12/17 18:24
31F:→ HaHaYang:「雖然不能承諾什麼,但你們的意見會納入 36.239.248.242 12/17 18:25
32F:→ HaHaYang:考量」很難嗎? 36.239.248.242 12/17 18:25
33F:→ HaHaYang:理由那句話我錯了,我在反省了QQ 36.239.248.242 12/17 18:48
34F:→ guare:喔...這樣呀!那關於蘋果這件交易,這回應算 140.123.185.72 12/17 21:25
36F:→ HaHaYang:是行政院的回應阿,所以@@? 36.239.248.242 12/17 23:04
37F:→ HaHaYang:另外,我的推文並不是針對這件事,而是想 36.239.248.242 12/17 23:04
38F:→ HaHaYang:討論毒樹毒果原則適不適合用在公共領域。 36.239.248.242 12/17 23:05
39F:→ guare: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這樣的回應算?我也認為算 140.123.185.72 12/18 00:01
40F:→ guare:太好了,有部份的共識。 140.123.185.72 12/18 00:01
41F:→ guare:另外還有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士林王家的都更糾 140.123.185.72 12/18 00:02
42F:→ guare:紛。這可是從訴願到上訴法院一路打過,有那 140.123.185.72 12/18 00:03
43F:→ guare:次抗爭方的訴求沒有被「回應」?只是回應的 140.123.185.72 12/18 00:04
44F:→ guare:內容令抗爭的人不滿意。最後怎樣呢? 140.123.185.72 12/18 00:04
45F:→ guare:還是走體制外。這樣的例子累積多了,不得不 140.123.185.72 12/18 00:05
46F:→ guare:讓我誤以為:台灣大小事都要學生拍板定案, 140.123.185.72 12/18 00:06
47F:→ guare:不見得是清華的學生,台大的學生也很大,我 140.123.185.72 12/18 00:07
48F:→ guare:好怕 140.123.185.72 12/18 00:07
49F:→ onlypower:基本上,我支持學生從事社運,也支持學 111.67.51.30 12/18 00:21
50F:→ onlypower:生關心公共事務,抗議是種手段,但還是 111.67.51.30 12/18 00:22
51F:→ onlypower:要有冷靜和理性的頭腦,活用知識才有用 111.67.51.30 12/18 00:22
52F:推 starcloud:有冷靜跟理性的頭腦就去賺錢了 140.113.55.185 12/18 00:22
53F:→ onlypower:否則訴求再好,一旦方法錯誤,也是沒用 111.67.51.30 12/18 00:23
54F:→ onlypower:賺錢也很好呀~~至少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111.67.51.30 12/18 00:24
55F:推 starcloud:我的意思是說台灣有冷靜理性頭腦的都去 140.113.55.185 12/18 00:32
56F:→ starcloud:賺錢了 哪有空來搞社運 140.113.55.185 12/18 00:33
57F:→ HaHaYang:我不認為回應後就不能再訴求,回應又不盡 36.239.248.242 12/18 10:16
58F:→ HaHaYang:然是對的,訴求也不盡然是錯的,政府覺得 36.239.248.242 12/18 10:16
59F:→ HaHaYang:對了就去做,有人不滿意就去訴求,大家自 36.239.248.242 12/18 10:17
60F:→ HaHaYang:有公評。但不要因為體制外便一開始就全然 36.239.248.242 12/18 10:18
61F:→ HaHaYang:否定。 36.239.248.242 12/18 10:19
62F:→ HaHaYang:學生有什麼好怕的?學生頂多只能做到影響 36.239.248.242 12/18 10:20
63F:→ HaHaYang:決策,最後拍板定案的還不是政府。相對於 36.239.248.242 12/18 10:21
64F:→ HaHaYang:有強制力並掌握決策權的政府,學生真的很 36.239.248.242 12/18 10:21
65F:→ HaHaYang:大嗎?是政府大還是學生大?你該怕的不是 36.239.248.242 12/18 10:22
66F:→ HaHaYang:學生,而是體制內忽視聲音,體制外再利用 36.239.248.242 12/18 10:23
67F:→ HaHaYang:評論前完全未經思考的民眾圍剿打壓的政府 36.239.248.242 12/18 10:24
68F:→ HaHaYang:至於台灣政府現在是不是這個樣子,親自參 36.239.248.242 12/18 10:30
69F:→ HaHaYang:與其中的人應該比一般人感受更多。 36.239.248.242 12/18 10:30
70F:推 vesting:所以 回應也不盡然是錯的 訴求也不盡然對 140.113.49.226 12/19 00:50
71F:→ stevegreat08:毒樹毒果有其侷限性 說說德國權衡法 1.34.192.125 12/23 02:27
72F:→ stevegreat08:則會好些 不過公共領域重要的程序規 1.34.192.125 12/23 02:28
73F:→ stevegreat08:範 反而是最重要的精神 與訴訟不同 1.34.192.125 12/23 02:28
74F:推 skyprayer:學生學政客表達訴求 這種方式令人生厭啊 111.250.10.54 12/23 07:03
75F:→ stevegreat08:對 所以我討厭他 讓大人更看輕學生220.134.194.181 12/23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