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鯁在喉)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新聞]歐盟為何拒絕瘦肉精肉品?
時間Sat Jun 16 04:12:29 2012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補充說明一下囉
: ※ 引述《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之銘言:
: : 這點我當然同意 如果有牽制機制的話
: : 而現在的官員 對於自己的決策 並沒有相對應的懲罰機制
: : 我舉個例子 美牛好了 萬一如果未來美牛出問題 是誰賠償呢?
: : 是國家 是稅金 而非馬英九以及國民黨諸位立委
: 這點很有說服力,
: 對錯不論,但我信了
政策問題你怎麼國家或稅金賠償?甚至是不是法律責任還未定之天咧!
這美牛頂多政治責任,除非國家撿驗沒事而民眾信賴國家吃下有事,
「哪一國」負政治責任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的?
至於你說法律責任....打行政訴訟唄!
據我所知,政治責任頂多辭職負責!
: : 我個人以為 你這種說法有點像是人民要是把國家交給希特勒之流掌管
: : 是最大的進步一樣 因為獨夫獨裁 連暴力鬥爭都沒有了
: : 監督之後呢? 國賠嗎? 賠的還是人民的稅金
: : 台灣無法對官員的決策做任何監督 也無法求償 這才是事實吧
: : 恩 這種說法 基本上我蠻難苟同 何謂濫用權力? 如果在法律之內 我個人以為不算濫用
: : 如果上街潑糞拉屎 打砸搶燒 那的確就是濫用權力了
: 我也有一樣的疑問,濫用權利是誰定義的?
可以做監督,但不是「任何」監督,最好可以衝去政府拿文件看,奇怪耶你!
當然也可以求償,但不是說賠就賠,請先打行政訴訟吧!
在法律之內,當然通通可以做!
也因此人民上街,只要在申報的時間集合與解散,不要暴力衝突,都行啊!
也因此在野黨在國會質詢席上對政府官員指鼻子拍桌子,也行啊!
但是,違反議事規則,否定選舉結果,不循正常管道行使職權,
恕我保守,我還想多活幾年!要是跟西班牙、希臘一樣,放火打人都來,那....
或許,某些人蠻愛的,我只是說我不能接受(某名嘴常用的口氣)
: 人民關心自己的利益做體制外抗爭,叫做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
: 反而受憲法高度保障
: 因為憲法鼓勵人民發出自己的聲音,爭取自己的政治上權利
: 尤其是代議士無法適當表達人民意見的時候
: 這個憲法保障相當重要
從頭到尾,誰說人民不能抗爭?
如果是憲法保障的,哪來「體制外」?知道什麼是「體制外」抗爭嘛?
不是「集會遊行」耶,是「宣揚暴力」與「踐踏國會議場」耶!
代議士,無法保障人民權益,兩條路:罷免、改選
話說,憲法有「一大堆」體制內保障,民進黨偏偏宣揚暴力與踐踏國會議場,這....
: : 那種 應該不叫民主 應該叫做對權力的懼怕而造成的現象
: : 朝鮮人看到金正恩 流淚跪拜 對於金正恩之敵人 都說想噬其肉 喝其血
: : 難道他們就出自真心 不過是對獨夫的懼怕造成的假象 而文化革命
: : 難道不是一樣的道理 獨夫登台登高一呼 人民無從選擇
: 人民懼怕政府的過大權力,才會順著文化大革命
: 不容許多元聲音甚至殺了反對聲音,這就是文化大革命
: 與現在似乎很像唷,人民懼怕政府餵它們吃東西
: 政府想要河蟹掉反對聲音
: 未來會不會立個法,讓反對聲音乖乖的呢??
兩個人搭成一線啦,想想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怎麼上台的?
「激進言論+清新形象」,我依稀記得,他們三個似乎都說著類似的口號:
李的「
全民作頭家」,陳的「
終結黨國威權」、馬的「
推翻民進黨貪腐結構」!
再說了,現在哪一個人發表攻擊政府當局的政治性言論,需要負責啊?
就連你們兩位的「貴言」與我的「淺見」都不會被禁了,誰會被禁?
還有啊,現在是不是選舉失效了?還是憲法說要「萬年政府」?
需要我幫你們搖醒嘛?別在睡囉!現在是
民國101年,
西元2012年囉!
: : 不 我不認為人民無知 我也不認為自己所斷之事必對 今天如果民意所向
: : 而我反對 那我當然只能表達意見 然後摸摸鼻子 但是今天 並非如此
: : 很多事物是馬英九乾綱獨斷 連自己黨內立委都無法贊同 這些政策和決定
: : 難道真的就是民意所向?
: : 如果真的問心無愧 真的是民之所欲 那樣 又何必對"自己黨"內立委強加壓迫
: : 當然 我並不認為馬英九進口美牛是一種錯誤 我當然知道事實上錯並在執政者
: : 而是美國強逼 台灣弱小必須簽下不平等條約 這是常有的事情
: : 美牛問題應該進口 但是必須完整誠實的揭露其壞處和毒性 然後嚴格的訂下參考標準
: : 被他國強逼 無可奈何 但最少資訊揭露清楚 部會讓人無所適
: : 美牛問題 基本上大可以實話實說 何必說謊"幫人卸責"?
: : 另外 會有這問題另一個主要原因是 "民無信不立" 事實上 這才是許多風波的主因
: : 當然 所以代議士通過部分我不認可的東西 我也頂多打打嘴砲
: : 不會去街上潑尿拉屎 打砸搶燒
: 還可以遊行抗爭,這就是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
: 台灣遊行抗爭很理性了
: 先進國家遊行抗爭,總是混黑道、混混在裡面順便搶劫、亂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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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先進國家會認為是誰的錯的?? 擁有龐大行政資源國家的錯
: 而不是怪這些人舉行遊行抗爭,搞得大家這麼不合諧
: 台灣人有些人看法跟中國人很相近
: 政治上要很和諧,歐美國家的人可不吃這套,不會那麼容易相信政府的話
話說,你看到的,確定不是在說台灣嘛?而是「先進國家」?
我們沒有怪他們遊行抗爭,只是怪明明申請時間過了還不解散,但這不是重點,
沒有怪啥政治和諧,只是怪都用非憲政機制解決政治僵局,但這也不是重點,
當然也沒有怪訴求理性與否,只是怪不要宣揚暴力,但這當然也不是重點,
這些都不是重點,那什麼是「重點」?
重點是--人民根本不懂什麼叫做「政治僵局」,而被人洗腦!
在美國,總統有否決權、提名權,國會有覆議權、立法權與財政權,
國會通過法案而總統否決,國會無法多數覆議,於是不讓過財政或提出總統支持法案,
總統提名官員而國會不領情,總統再提國會依然不理,總統拿否決權報復,
這些狀況,在美國才是政治僵局!
在英國或德國等內閣制國家,沒有一絕對多數組織內閣,只能較多者組閣卻被一直倒閣,
內閣提出財政案,由於小黨林立造成財政案遲遲不過,政府失去動能,
內閣要求國會信任,但不得國會信任,在德國在野黨若也無法提出新總理時,
這些狀況,在內閣制國家才是政治僵局!
台灣呢?台灣呢?--想起來,有啦!陳水扁當初提名監察委員一直沒過那次,僅那次!
看看別的國家,會不會把「街上那一套」搬到「議事場」來!
憲法哪一條賦予立院諸公可以如此這樣「踐踏國會」?
難怪,人家「搞笑諾貝爾和平獎」傳聞要頒給台灣立法院,
畢竟台灣立院諸公用他們的「身心血汗」來抗爭,而減少國內與國際流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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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用道理說服,就用事實讓其懾服,
無法用事實懾服,就用武力讓其臣服,
無法用武力臣服,就直接讓其穿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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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63.247 (06/16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