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鯁在喉)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論通膨與美牛
時間Thu Jun 14 02:54:25 2012
※ 引述《jazzycat (做一個有顏色的夢)》之銘言:
: (2)是惡法。
: 應該說,因為你加上後續的附註,所以才變成惡法。
: 其為惡法在於,你威脅廠商為產品負起『所有風險』,否則就是有罪。
: 這是不對的。
: 引用劉文聰的名言『如果大家都能做神仙,沒人要當畜牲。』
: 進口廠商比任何人都希望自己進口的貨物是安全的,因為貨物安全,他才能賺錢。
: 但事實是沒有人,包括進口商自己,能保證進口貨物絕對安全,『絕對無瑕疵』。
: 貨物,特別是農作物,到底有沒有受到污染?污染程度是否在進口國標準範圍內?
: 有時候,甚至連出貨廠商本身都不能保證了,更何況是進口商?
: 進口商為了他不能百分百擔保的貨物出了問題,已經要付出退運或銷毀的代價。
: 這代表進口商為這批貨已付出的貨款、運費全部泡湯以外,
: 還要額外付出退運或銷毀成本。
: 就算進口商可以透過保險來轉嫁風險給產險公司
: 或是在付錢以前,透過合約條文將貨物遭驗退的風險轉嫁給出貨商,
: 那也是得花時間等出險、公證、公文往返、到保險公司或出貨商賠錢,
: 甚至還得花錢花時間請銀行託收、打國際官司...
: 這些代價和風險已經夠嗆了,
: 如果進口商還要為此再添上一筆罰款,甚至被判有罪。
: (有罪才須服刑,而你說要判處廠商徒刑,就代表判處廠商有罪)
: 情何以堪?
這點,我實在沒有想到....
另外,我後來也發覺可能會發生「打通關、貪污」等問題,
而廠商的瑕疵擔保責任也必須負責,至少有民事責任,這點是原本就該負責的,
乃至於,行政罰也是應該要處置的,這也是國內能做且已經做的,
刑罰部分,我想我真的太苛求了,自己主張刑罰謙抑又在強調徒刑,
這是不對的!我錯了!
: 『理應』和『實際』有差距,而這差距並不全是進口商的責任。
: 比方說食米,每年台灣進口十四萬公噸的食米,
: 但都會有一兩百噸被發現農藥或重金屬含量超過檢疫標準。
: 可是,食米有無農藥或重金屬,不靠SGS等級的檢驗儀器,根本驗不出來。
: 就算送SGS或OMIC檢驗樣品,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樣品的檢驗結果即該批貨物的品質。
: 很多時候,連出口商都看不出來他們出的米究竟能不能通過檢驗標準,
: 更何況是進口商?
我原文這段的重點,在於「貿易談判」的問題!
台灣想要「促成貿易」,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增加「我國商品本身的競爭力」,
但是,台灣商品本身並沒有「真正優於」或「不可替代」他國商品的特質,
另一方面,目前整個世界先是美國房貸風暴,爾後歐債歐元危機等,
加上,其他各國正在相互結合一個貿易圈或經濟自由區域等,
一沒有長遠貿易國策,二沒有貿易夥伴,三沒有商品與經濟優勢,四又無完整外交地位,
在這樣一個「一無三沒有」的貿易困境下,唯一能做的只能「開放」!
美國所在乎的籌碼,無非是國內商品暢通,因為歐洲對美牛限制許多,
台灣倘若已有「拒絕美牛或美牛零撿出的預設立場」,對台灣貿易利益傷害很大,
因此所能做出次佳的方法只能是:
不設立場,然後把美牛直接放到談判桌!
只是對於進口商通路的問題,事實上行政法規可以「分等級」處罰,
對於怎樣的「用藥程度」必須處罰,還必須標示產地與標誌法定限制用藥的含量等,
這應該是政府與進口商最基本、能力範圍內的作為了
: 首先,『國內衛生』和『國際衛生』標準是兩件事。
: 其次,『國際衛生』標準也有好幾套標準。
: 針對瘦肉精,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有一套『國際衛生』標準,
: 中國、歐盟也有一套『國際衛生』標準。
: 但我們該用哪一套?
: 我們的身體,能承受多少瘦肉精的風險?
: 一切依『國際衛生』標準的處理,這種說法就和『謝謝指教,依法行政』
: 一樣不負責任。
有個問題是,許多用藥都有「累積致病含量」的問題,
這點,應該是專家學者所能依其專業所制定的吧!
我這一類的人沒有生技專業,只有基本貿易與經濟知識,
就依我的能力提出「應該在必要限制範圍內加以開放,如此或能促進台灣貿易」的言論
如果,啥都不懂,只說必須「限制多少檢出或零檢出」,我認為更不負責任!
: 不對。
: 瑕疵是品質的一部份,而品質是相對的。
: 我買大同電鍋三千元,用十年不壞,
: 我買大潤發電鍋三百元,一年就壞,
: 我該不該說『大潤發電鍋壽命只有大同電鍋的十分之一,有瑕疵』
: 然後請檢察官起訴大潤發公司?
不對,
瑕疵擔保在於無瑕疵之物,怎樣的價值該有怎樣的瑕疵擔保,有「社會通念」在!
瑕疵擔保之重點,在於必須保證該物的「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以及保護物品有出賣人當初「保證的品質」,
因此,大同電鍋與大潤發電鍋,其「品質」會是一樣嗎?
另一方面,
任何農牧產品都有其政府檢定的要求,以及廠商所保證的品質,
美牛與其他農牧產品(不限澳牛、台豬啥的),都依產品特性各自的一套檢驗要求,
這樣的檢驗要求,台灣早就有了!
這點的提出,並不有損任何貿易條件,且是「一體適用」的
然而,
在野黨既知台灣貿易困境,又知道台灣經濟環境的問題,
卻煽動輿論、宣言各種暴力言語,來抵制美牛進口,這是為了國民健康還是選舉利益?
要知道,誰先達成「與美國貿易的協定」,誰就是改善台灣貿易的「功臣」,
今天的狀況應該是,討論怎樣的「貿易條件內容」,
有利於促成「與美國貿易」及「台灣國內各方利益與國民福祉」才對
貿易談判的「預設立場」只能放到心裡不能說出來,那是談判桌上的事!
從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口中如此強硬的態度,大概可以推測這反反覆覆已經激怒美國當局,
就好比,你跟一個客戶談生意,
對方一下說要,一下說不要,一下說你品質不好,一下說你開價條件不好,
如此一盧搞1年,這樣的客戶你還要嗎?
台美關係,說穿了,台灣內部有許多問題,而美國就像被客戶一直盧的廠商一樣,
最後會說啥?--要就要,不要就拉倒!
不過,還是要我修正一下我的兩項主張:
(1)國內不設立場,要求美方談美牛直接到談判桌上,否則美牛續禁!
另一方面,對於貿易代表上需有學者與在野黨代表出席
(2)對於國內農牧商品或食品等,建立一套檢驗標準與強制要求公布內含法定限制用藥,
對於違反檢驗標準的進口商加以罰款,並公告進出口商名稱與進口日期,
強制要求廠商對於食品內含食品之用藥需依法標示,並送交政府存查,
並定期到市面上抽檢,作另一把關!
無論如何,貿易是目前台灣能做的事情之一,因此本該不能「預設立場」,
在野黨只需作監督、反映民意,但對於違反議事規則與秩序者,本應由主席行使警察權,
另外,貿易談判上,除了我國外交官員外,需有在野黨代表與專家學者一同討論,
並將貿易談判的過程與內容公諸國會,而非宣言暴力或一味杯葛!
或許不足,請原PO與其他網友指教!
--
無法用道理說服,就用事實讓其懾服,
無法用事實懾服,就用武力讓其臣服,
無法用武力臣服,就直接讓其穿喪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