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鯁在喉)
看板politics
標題[心得] 代議制與憲政機制以及國人謬思
時間Mon Jun 11 16:44:18 2012
憲政的目的是什麼?
無非是制約政府部門,使得人民權力不受侵害,
又給予政府各部門分工,使得社會福祉得以提升
憲政的精神是什麼?
以權力制衡權力,以野心控制野心
透過「分工、獨立、彼此合作與制約」使得無任一機關得以濫權
憲政的基本架構是什麼?
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權機關,以及其他獨立機構、監察機構構成,
由人民定期選舉代議士,而司法必須維持獨立,並有憲法審查或對話
憲政若以「一個詞」代替,要用什麼?
民意嗎?不對!選舉嗎?都不對!而是--權術的透明!
民主國家中,就表達民意而言,憲政是「次佳」手段,而直接民主是「最佳」手段,
但在民主國家平常運作得以穩定,並使責任能夠清楚的前提下,
憲政的作用遠比直接民主來的重要而有效,因為人民不可能時時在乎政治,
人民又容易因為激情、無知、自己道德觀、自己經歷與環境,而造成國家損失,
也因此,人民將權力交給代議士,並定期收回作為審查,而不應時時要求自己決定,
有人說,定期選舉未必能充分反映當時民意,但直接民主又能夠了嗎?
因為整個國家政策運作是被大企業、壓力團體、媒體與選民所影響,而非由公民影響
選民與公民差在哪裡,後者未必有聲音,而前者聲音很大!
某些網友,把民主與直接民主劃上等號,
殊不知,所謂的憲政是控制政府的手段而非民眾完全控制政府的意思,
簡單來說,在民主國家中,「人民」也要受到制約,很難理解嗎?
其實,觀察歐美各國不難發覺,許多國家的國會都設立兩院制,
而另一院往往不是由人民選舉的,而是由「其他機關」推舉出來的,
這是為何呢?因為要防止國內激情,造成法律可能傷害人民或國家長遠利益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從不說「公投」而說「憲政與選舉」,
並且十分強調「王室、貴族與平民」三個階層彼此制約與互相保障的機制,
譬如,孟氏談行政權應交給「一人」因為需要效率,且往往涉及國家威儀與主權,
立法權由貴族院與平民院組成,兩院權限應該相同,且地位必須相同,
司法權則為保護每人有受公平審判的機會,設計一連串保障的機制,
譬如,就刑事案件上,被告應受與自己同階級的審判,
這是為了反抗壓迫與建立一般法律道德,因此平民由平民審判,貴族由貴族審判之,
就民事案件上,被告與原告應由「公正第三人」審判,故以平民糾紛由貴族審判之
整個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精神就是如此確立的!
美國聯邦憲法繼承了英國傳統,也應用了孟氏的思想,從而建立現在的憲政機構,
總統為行政首長,掌握「一切行政權並享有國家元首威儀」,
國會在華盛頓主導下,由兩院組成,爲讓民意得以冷卻與接受專業而使法案圓融,
也表現出當時政治人物對民意也有所防禦,因為民主國家也會腐敗!
最高法院則用類似於英國疏密院司法委員會的模式建立,並在之後取得憲法審查權
另外,在英國中,國會「法理上」由英王、上議院與下議院組成,
但透過一堆憲政慣例的發展,英王還是保有建議權與警告權來約束首相,
而上議院作為下議院審查機關而繼續發揮功能,且上議院不是「民選」的,
在兩院制國家中,或者說所有民主國家,民意不是絕對「正確無誤」的
任何政體都可能發生問題,我們不能期待「聖君賢相」,更不能指望「民調治國」,
憲政其實就是將權術「公開化」,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各政黨之間,各利益團體之間,
由於資源有限,因此就會開始彼此競爭,這就是「權術之必然」,
又為保護自己有最基本保障,而有自己武器來保護自己,這也是「權術的必然」,
如果「憲政等於民意」,那麼大法官不用憲法審查,或誕生所謂的憲政對話了!
國人的謬思就在於此!認為對民主國家好的政策,只要掛上「民意」就行了!
昨晚看沈春華的「從台灣看世界」的節目時,我聽到一個十分有趣的見解:
台灣的人民已經被養成所有願望都要滿足,且無需負出任何責任
從而使政治人物也不付出任何責任,只需創造民意,拿民意背書即可!
總結:民主=憲政=/=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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丐幫弟子有多少人,不是我決定而是你決定的,
如果你真的英名神武,使得國泰民安,鬼才願意當乞丐
---蘇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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