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關於士林文林苑一案
時間Sun Apr 15 10:10:18 2012
※ 引述《skyprayer (洗碗工)》之銘言:
: 1.都更案相關人的通知方式可以加強
: 雖然在實務上 還是應該採發信主義
: 但現在科技進步 除了傳統的公文發送外 應該補強其他連絡措施
: 其實有些公部門已經有用其他方式傳達訊息
: (像是某些區的兵役單位 除了用書面寄發通知外 某些狀況還會電訪進行確認)
: 這樣可以減少一些因為某些事故錯過重要訊息的可能 (尤其涉及重大權益的事情)
恕刪
講到這個通知
我也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依據這個都更案的關鍵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訴字第2467號)
無論是法官或是樂揚的意見
基本上都主張都更公聽會的通知要怎麼發才算數,法律對此沒有限定
因此
樂揚很明確的認為應該比照股東會、董事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等的實務作法
採發信主義,發了就算數
並建議比照最高法院83年度臺上字第941號判決、95年度臺上字第2611號判決的先例
法官基本上採取差不多的立場
認為「為避免都更延宕至不能進行的窘境」
所以應採發信主義
1.樂揚方面的理由
樂揚所引的兩個判決
不知道有沒有人真的去查了
第一個我查不到,不知道是不是哪裡弄錯了
第二個最高法院95台上2611則是有關董事會召集的通知應採發信主義
法官採發信主義的理由則是「怕延誤商機」
在以營利為目的商事法中這無可厚非
但在都更案件中,比照援引的合理性就沒那麼高
另外
比照共有或區分所有的模式也同樣因為王家擁有獨立產權
有著關鍵性的區別
因此難以直接援引
2.法官方面的理由
法官提出了以「避免程序延宕」作為解釋標準
但至少就本案而言
「使都更延宕至不能進行」的擔心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發生的可能性也很低
但採發信主義難以確認相對人是否受突襲的狀況卻實際上發生了爭執
也就是說
採發信主義所生的優點在本案的用處其實有限
但所生的缺點反而造成更大的社會資源浪費
這其實是肇因於法官採取一種片面的論理
都更,當然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但是,這並不表示碰到什麼法律沒講清楚的問題,
都朝著公共利益最大化去解釋就對了
所有的法律都一樣含有利益衝突
也因此,都更所產生的公共利益根本不是唯一重要的價值
從來也不是
如果都更條例真的想把公共利益極大化
那根本看都不用看就直接可以知道他違憲了
憲法23條並未授權立法機關可以為了公益、實質架空基本權利
換句話說
如果整部法律都在大談公共利益
而當法律有沒說清楚的地方
合理的作法
就應該回歸對私有財產的原則性保障
或至少要想辦法兼顧利益衝突的雙方面
盡可能不偏重任一邊、盡可能不要架空雙方的核心利益
民法所揭示的作法,就是很好的範例
民法94、95條規定
對話的意思表示,採了解主義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採到達主義
這就是個四平八穩的規定
如果法官擔心都更延宕
大可以限定對所有權人採到達主義、了解主義
另在確認延宕實際發生時,以發信主義做補充
讓公聽會真正發揮其程序上的公開對話功能
平衡都更採多數決、採專業決,這裡面所犧牲少數個人自由處分所有物的權利
3.法官在論理上畫蛇添足的部份
至於法官最後認為公聽會本身僅具參考性質
又其實公聽會外尚有其他陳述意見的管道
參加與否對於當事人權利並不構成重大損害
因此採發信主義無妨
則更是因噎廢食
本來前面只是認為要避免程序延宕所以不得已採發信主義無妨
最後卻更認定其實相對人知不知道、參不參加其實也不重要
這個解釋
其實已經很接近實質架空都更的公聽會程序了
從法官在證據上認定王家根本知悉都更案與公聽會的舉辦來看
做出「知不知道、參不參加不重要」的法律解釋、走得那麼遠,也根本沒有必要
說得極端些
都更條例中
少數意見的一方,如果連在程序上要求一個「紮紮實實的通知」都那麼難
其實也看不出來還有什麼剩下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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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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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78.141
1F:推 semicoma:我覺得重點不是在你倒數第二行 而是在如 108.21.74.2 04/15 10:19
2F:→ semicoma:何避免雙方耍賤的情形產生 108.21.74.2 04/15 10:20
3F:→ phoenix1:昨天新聞說王家人有出席還有簽名耶... 114.45.68.242 04/15 10:25
4F:→ phoenix1:不過王家有五個兒子 有去公聽會的不出聲 114.45.68.242 04/15 10:26
5F:→ phoenix1:沒去的說自己不知道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114.45.68.242 04/15 10:26
6F:→ bibo9901:判決書裡明明白白寫著: 王家有人收到 122.124.99.83 04/15 11:33
7F:→ bibo9901:這算不算 "紮紮實實的通知" ? 122.124.99.83 04/15 11:33
8F:→ valepiy:J要講的應該是整體 不是王家個案 114.36.56.253 04/15 11:35
9F:推 zeuklie:推只要兵單稅單沒有「紮紮實實的通知」111.248.164.179 04/15 11:47
10F:→ zeuklie:國家就不該抓我去當兵或搶我的錢111.248.164.179 04/15 11:47
11F:→ zeuklie:要講的應該是整體 不該只有都更111.248.164.179 04/15 11:47
12F:→ zeuklie:法院傳票也一樣 只要本人沒簽收就無效111.248.164.179 04/15 11:49
13F:推 guare:這篇不錯,至少提出具體的建議。 140.123.185.72 04/15 12:09
14F:推 JohnMash:專家一出手 便知有沒有 27.147.57.77 04/15 12:36
15F:→ XSZX:沒道理同一地址法院寄收的到,建商寄就收不到 58.115.36.93 04/15 13:13
16F:→ Eventis:樓上那句不是問題,因為法院會提出送達證明 61.64.152.7 04/15 13:53
17F:→ Eventis:,發通知人如果小心會用雙掛號回執或存證信 61.64.152.7 04/15 13:53
18F:→ Eventis:函,而在訴訟上法院只要看你確實有寄且有寄 61.64.152.7 04/15 13:54
19F:→ Eventis:達的證明,上面那個"沒道理"和證據無關,對 61.64.152.7 04/15 13:54
20F:→ Eventis:法院也沒有意義. 61.64.152.7 04/15 13:54
21F:→ XSZX:....記得看到一篇新聞說法院就是用這理由不採 58.115.36.93 04/15 14:46
22F:→ XSZX:信王家說沒收到通知的說法.... 58.115.36.93 04/15 14:47
23F:→ sPz101:判決文裡面確實有以這一點來批駁王家 218.160.28.163 04/15 15:25
24F:→ Eventis:因為法院採發信主義,結論先有了再畫靶而已 61.64.152.7 04/15 16:51
25F:→ Eventis:法院那一段訴願文書是指對造質疑王家故意 61.64.152.7 04/15 16:54
26F:→ Eventis:不收受.這在平常到達主義的情形是超常見的 61.64.152.7 04/15 16:54
27F:→ Eventis:奧步. 61.64.152.7 04/15 16:54
28F:→ Eventis:但那一段是附論而已,因為法院前面的大前提 61.64.152.7 04/15 16:55
29F:→ Eventis:就是以發信主義為本,後面的涵攝只要確有發 61.64.152.7 04/15 16:55
30F:→ Eventis:信,剩的就不問了. 61.64.152.7 04/15 16:55
你說的沒錯
31F:推 CrazyMarc:採發信主義是有點莫名其妙,公司股東是118.171.181.181 04/15 19:35
32F:→ CrazyMarc:自願入股,且為營業效率,程序上採發信118.171.181.181 04/15 19:35
33F:→ CrazyMarc:主義是有其需求,在都更領域,被劃入都118.171.181.181 04/15 19:36
34F:→ CrazyMarc:更單元的性質跟成為公司股東迥然不同,118.171.181.181 04/15 19:37
35F:→ CrazyMarc:有賦予較高程序保障的必要。而公聽會雖118.171.181.181 04/15 19:37
36F:→ CrazyMarc:然沒有拘束行政機關做成決定的效力,但118.171.181.181 04/15 19:38
37F:→ CrazyMarc:是會影響機關判斷事實權衡利益,因此盡118.171.181.181 04/15 19:38
38F:→ CrazyMarc:可能在公聽會賦予反對意見的表達機會,118.171.181.181 04/15 19:39
39F:→ CrazyMarc:在這前提下,王家案同樣可以判王家敗訴118.171.181.181 04/15 19:40
40F:→ CrazyMarc:而不必要畫蛇添足...118.171.181.181 04/15 19:40
我就是這個意思
你說的比我清楚簡單多了
41F:推 apollo99:重點是就算王家有參加公聽會.有強烈反對220.131.141.242 04/15 22:59
42F:→ apollo99:要求劃出都更範圍.就一定不會被劃入嗎?220.131.141.242 04/15 22:59
43F:→ apollo99:結果還是一樣吧.因為公聽會只是參考而已220.131.141.242 04/15 23:01
44F:→ apollo99:不是反對就一定可以劃出...220.131.141.242 04/15 23:01
45F:→ roxinnccu:實際上來講,你有去吵,建商看看那邊的218.166.194.177 04/15 23:54
46F:→ roxinnccu:地面事實上無利可圖(尤其在要保留王家218.166.194.177 04/15 23:55
47F:→ roxinnccu:兩棟杵在那邊的狀況下建築會很歡樂)218.166.194.177 04/15 23:55
48F:→ roxinnccu:可能就直接跟那36戶講我不玩了你們找別218.166.194.177 04/15 23:55
49F:→ roxinnccu:人,怎會沒差別?你以為建商都是會為了218.166.194.177 04/15 23:55
50F:→ roxinnccu:一坪只能賣40+萬的地方義無反顧幹到底?218.166.194.177 04/15 23:56
51F:→ roxinnccu:搞清楚這都更案起心動念的是誰好嗎?218.166.194.177 04/15 23:56
52F:→ roxinnccu:建商不幹了,王家就爽了,想都更的鄰居218.166.194.177 04/15 23:56
53F:→ roxinnccu:就失望了,happy ending,是嗎?218.166.194.177 04/15 23:56
54F:→ roxinnccu:當初都更條例包含某人老是拿來說嘴卻沒218.166.194.177 04/15 23:58
55F:→ roxinnccu:搞清楚立法理由的所謂袋地條款,原本就218.166.194.177 04/15 23:58
56F:→ roxinnccu:是為了更高的物盡其用價值而給予私人財218.166.194.177 04/15 23:58
57F:→ roxinnccu:產一些強制義務規定,如果不搞清楚這點218.166.194.177 04/15 23:58
58F:→ roxinnccu:只是在那邊重複的講說『我就不想被劃入218.166.194.177 04/15 23:58
59F:→ roxinnccu:為什麼要被劃』有何意義?218.166.194.177 04/15 23:59
60F:→ roxinnccu:只是讓討論不斷的重回原點罷了218.166.194.177 04/15 23:59
61F:→ roxinnccu:你要針對王家這個案措施性修法?可以啊218.166.194.177 04/15 23:59
62F:→ roxinnccu:民主國家要怎樣都行,後果就自己承擔啊218.166.194.177 04/15 23:59
63F:→ roxinnccu:讓36戶失望讓2戶得償所望然後整街區繼218.166.194.177 04/16 00:00
64F:→ roxinnccu:續維持『就算都更新房也只能一坪40+萬』218.166.194.177 04/16 00:00
65F:→ roxinnccu:的地面如果是你想要的結果,就修法啊218.166.194.177 04/16 00:00
66F:推 dezuphia:所以這篇就是在講怎麼把那個原本沒有納入 120.126.42.250 04/16 00:41
67F:→ dezuphia:制度的"你有去吵"給法制化,不要再出現這 120.126.42.250 04/16 00:42
68F:→ dezuphia:種"個案"啊@@ 120.126.42.250 04/16 00:42
69F:→ phoenix1:誰說去公聽會強烈反對沒差? 114.45.48.153 04/16 00:55
70F:→ phoenix1:公聽會記錄會送審 審查的看到有人反對 114.45.48.153 04/16 00:55
71F:→ phoenix1:通常就是叫建商去談看看價錢 114.45.48.153 04/16 00:55
72F:→ phoenix1:如果談得過就變同意 談不過建商覺得沒 114.45.48.153 04/16 00:56
73F:→ phoenix1:賺頭 反對的就不就達成目的 114.45.48.153 04/16 00:56
74F:→ phoenix1:現在問題就是第一步就沒做 後面就顆顆了 114.45.48.153 04/16 00:57
75F:→ dezuphia:樓上,這是判決書說的。然後你好像搞錯 120.126.42.250 04/16 01:24
76F:→ dezuphia:公聽會舉行的時間點... 120.126.42.250 04/16 01:24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4.32.78.141 (04/1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