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615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時間Mon Apr 2 00:03:02 2012
首先,我想先說我原先用漢娜鄂蘭所說的話,以及舉南非白人檢察官的例子,在此並不妥
當。因為,那是指公務員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至於,在我所想談的事件,或許沒有
不法之行為,或許有政策上的不當。但是,我想討論的不是這個政策適不適當,我只是想
說市府官員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的話。
他表示在一開始他們都有把問題報告出來,但決策者是政務官他是事務官,因此有問題應
該要去問政務官。在我的觀感,他好像是說他也覺得有問題,但是該說的也都說了,又不
是他做的決策,請去問決策者。
當然,他說的沒有錯。他沒有權力做決策,因此記者們對這個決策有問題就應該去問決策
者。但是,他這樣的說法,讓我感覺是說他自己也覺得這決策有問題。就是因為我有這個
感覺,我才會提出質疑。
也許,換一個說法會比較好。他可以說「我們一切依法行政,在政策執行面會遇到什麼問
題,已做過討論及報告。因此,他身為事務官不該對政策做出評論,僅依法行政。」
我想這樣的說法或許會比較好,至於其他網友所說何必對公務員要求這麼高,多數人在工
作時還不是邊做邊罵,當然一般人會這樣而公務員也是人。他可以不認同上司的決策,現
在也不是威權時代一切要服從。但是,這樣給民眾的觀感是他也在批評政務官的決策,那
這樣是否有違行政中立。
所以,我並非要求他做出道德判斷當聖人。只是,當他以官員的身分接受訪問時,他應該
把話說得更圓融一些,不然就是說的少一些,不要讓民眾覺得他也否定這樣的政策。我不
知道他自己對這政策的感覺,但是他受訪時如果他本身也不太認同的話,那最低標準就把
自己當作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機器,不要再做評斷。至於,他私下要怎麼批評,甚至是匿名
投書或者是不公開的提供記者資料,這我都不會覺得怎樣。
至於,我前面所提的辭職,我只是說當他不認同決策者時,這不失為一個方向,但是他既
然有自己的顧慮,我也不認為他留在該職位上有什麼錯,因為這決策有錯不是他應該要負
的責任。所以我並非要求他辭職,只是想說他有什麼意見應該在自己內部討論來說,如果
他覺得理念有落差那最多就是辭職,我前篇所附的文章,該名調查員事後在接受記者訪問
時,即使他已經離職,他也只表示上級做決策時有其他考量,他身為公務員不便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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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69.118
1F:→ mackywei:這樣好像轉到另一個討論方向去了? 219.85.117.95 04/02 00:05
2F:→ c615:我從頭到尾的意思都是這樣 203.77.69.118 04/02 00:08
3F:→ c615:只是原先強調他不認同的方向 這是以她是一般 203.77.69.118 04/02 00:09
4F:→ c615:人來說 203.77.69.118 04/02 00:09
應該是說,我一開始主要想講的是不管他認不認同這決策,他都不應該在受訪時這樣說,
而我後來只舉例說他如果理念不合,可以選擇辭職。對於其他的方式沒多做討論。
他也許可以當聖人,理念不合就離開這職位。他也可以當一般人,理念不合但還是去做,
如果他是選這個,他就不應該在受訪時說讓人覺得他有異議的話。至於,他要選擇當聖人
或是一般人,我都不會覺得怎樣。但是,我認為他就不能在這兩者中選擇中間,因為他這
樣說很像在對政務官做評判,而我認違這有為事務官的原則。
可能我前面所談的,對於辭職的部分比重過重,而不辭職僅只帶過,所以大家都重點只在
於他辭不辭職。所以,我在這裡就不要再討論辭職的部分,否則會離題越遠。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00:18)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00:33)
5F:→ stevegreat08:恩,所以我認為事務官這部分有點責任 180.218.36.2 04/02 05:10
6F:→ stevegreat08:只是在台灣對於公務員的要求並不高 180.218.36.2 04/02 05:10
7F:→ stevegreat08:其實,應該要有管道讓公務員反應,只是 180.218.36.2 04/02 05:11
8F:→ stevegreat08:公務員該有的份際一樣要有... 180.218.36.2 04/02 05:11
9F:→ XSZX:首先事務官不負責決策,當決策出問題時當然就 58.115.36.93 04/02 11:42
10F:→ XSZX:不應該問他,那個記者的提問唯一有問題的是記 58.115.36.93 04/02 11:43
11F:→ XSZX:者搞錯對象發問,而不是事務官的回答有問題.. 58.115.36.93 04/02 11:43
12F:→ XSZX:接著如果沒有預設立場的話,你所提供的回答與 58.115.36.93 04/02 11:44
13F:→ XSZX:該官員給的回答差別只是你的字數多了一點罷了 58.115.36.93 04/02 11:45
14F:→ XSZX:基本上要傳達的意思沒有兩樣,要真有讓人有你 58.115.36.93 04/02 11:46
15F:→ XSZX:所說的「誤解」,老實講你給的回答也會出現這 58.115.36.93 04/02 11:47
16F:→ XSZX:種莫須有的誤解.... 58.115.36.93 04/02 11:47
17F:→ XSZX:最後實際上該官員根本沒有表現出對政策的絲毫 58.115.36.93 04/02 11:49
18F:→ XSZX:意見,有意見的其實是你...... 58.115.36.93 04/02 11:50
19F:→ XSZX:至於對公務員的要求?老實講只要人民繼續這種 58.115.36.93 04/02 11:52
20F:→ XSZX:「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對待態度,擺爛裝死 58.115.36.93 04/02 11:53
21F:→ XSZX:的公務員就只會多不會少.... 58.115.36.93 04/02 11:53
22F:→ XSZX:PS:這種態度不是指原PO,而是指那些這次事件 58.115.36.93 04/02 11:54
23F:→ XSZX:字意謾罵公務員的人的態度..... 58.115.36.93 04/02 11:55
如果我那樣說還是有這種感覺,那他就只應該說依法行政。至於記者該不該問他,我覺得
記者有權力也應該問他,記者當然想問他的感覺來做報導,但是他不應該這樣說。
24F:→ valepiy: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 就沒錯 114.36.48.99 04/02 12:04
25F:→ artyman: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 即便不在權威體制之下 203.70.89.227 04/02 13:46
26F:→ artyman:人們服從權威的行為傾向還是很強 203.70.89.227 04/02 13:47
27F:→ artyman:我是認為 他能在事後說出他的真正看法 203.70.89.227 04/02 13:47
28F:→ artyman:也是可以接受 至少可以讓事情在次受審視 203.70.89.227 04/02 13:50
29F:推 starcloud:服從權威是因為怕被權威報復吧 140.113.55.185 04/02 14:03
30F:→ artyman:怕權威報復只是理由之一 但非關鍵因素 203.70.89.227 04/02 14:38
31F:→ artyman:最主要因素是 人們往往不想承擔責任 203.70.89.227 04/02 14:39
32F:→ artyman:服從權威常常是最輕鬆的選擇 203.70.89.227 04/02 14:41
這我了解,但是這就會和我一開始一樣陷入一個錯誤,這些事務官並沒有錯,他們的上級
不是威權體制,我想你看到的文章應該我也有看過。至於他該怎麼說出自己的看法,我想
現在的民主社會管道多的是。
33F:推 starcloud:那應該不能稱作權威 因為不想承擔責任 140.113.55.185 04/02 14:48
34F:→ starcloud:往往對應的另一方也不是權威就是 140.113.55.185 04/02 14:48
35F:→ stevegreat08:還是老話一句 事務官有公務員義務111.249.129.222 04/02 17:09
36F:→ stevegreat08:最基本的就是閉嘴 就像下級軍官也是111.249.129.222 04/02 17:09
37F:→ stevegreat08:應該對軍隊內部決議閉嘴且徹底完成111.249.129.222 04/02 17:09
38F:→ stevegreat08:應該要有體制內監督系統 而非事務官111.249.129.222 04/02 17:10
39F:→ stevegreat08:出面說 甚至記者問也必須三緘其口111.249.129.222 04/02 17:10
40F:推 starcloud:推樓上的 閉嘴是基本 140.113.55.185 04/02 17:11
41F:→ stevegreat08:否則可合理懷疑事務官違反公務員義務111.249.129.222 04/02 17:11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18:08)
42F:→ XSZX:欲加之罪,...... 58.115.36.93 04/02 18:31
我想我不是故意要對他批評,也許這只是一個小新聞大家沒注意到,我自己也只記得他是
都更的官員,至於叫什麼名子和職位我也不記得。只是把這個我所見的新聞拿出來討論,
我就我的觀點提出評斷,還不至於對他冠上罪名吧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18:36)
43F:→ XSZX:除非你轉述的內容有誤,否則我真看不出來那一 58.115.36.93 04/02 18:53
44F:→ c615:那就是認識論的問題 一句話每個人都有不同觀 203.77.69.118 04/02 18:54
45F:→ XSZX:話中,到底哪裡有表現出來該官員對都更案有個 58.115.36.93 04/02 18:54
46F:→ c615:感 我只是表達我自己的想法 203.77.69.118 04/02 18:54
47F:→ XSZX:人意見摻雜在其中。 58.115.36.93 04/02 18:54
48F:→ XSZX:而這樣一段我認為只是單純陳述事實的話卻被你 58.115.36.93 04/02 18:55
49F:→ XSZX:認為別有用心,當然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解讀, 58.115.36.93 04/02 18:56
50F:→ XSZX:而我對這樣想法的解讀就是「欲加之罪」.... 58.115.36.93 04/02 18:57
51F:→ c615:可能講話的態度吧 不過既然沒看到那片段 203.77.69.118 04/02 19:22
52F:→ c615:就很難在對他說這話做出評斷 203.77.69.118 04/02 19:22
53F:→ artyman:回starcloud 我說的就是服從權威的研究 211.74.216.54 04/02 21:57
54F:→ artyman:若要談非權威 那是另一回事 211.74.216.54 04/02 21:57
55F:→ artyman:回原po 我不認為該事務官說出自己看法有錯 211.74.216.54 04/02 21:58
56F:→ artyman:這跟現在是不是威權體制無關 211.74.216.54 04/02 21:59
我也不認為該事務官有錯,而是行為有點不妥。不是他不能表達意見,而是在他被受訪的
時候,以他的身份不該有異議,就像是我們要求行政中立一樣。至於他要選擇服從或是不
服從則是他的個人意志,我無從置喙。而我會說到離職,只是說若他選擇不服從,可以選
擇的一個方式,至於我一開始所提鄂蘭的言論,他是指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因此我
認為在此不妥當。
57F:推 starcloud:其實我是想問你說你所謂的服從權威 權威 140.113.55.185 04/02 22:04
58F:→ starcloud:的定義是甚麼 你引用的研究沒有說明的話 140.113.55.185 04/02 22:04
59F:→ starcloud:那可能只是一個another one 140.113.55.185 04/02 22:05
60F:→ artyman:一般常識的權威 包括 師長輩 執行公權者 211.74.216.54 04/02 22:12
61F:→ artyman:廣義一點 專家 學者 也都算 211.74.216.54 04/02 22:13
62F:→ starcloud:師長 執行公權者 人會服從是因為他們握 140.113.55.185 04/02 22:14
63F:→ starcloud:有權力 至於專家學者 聽他們的話不表示 140.113.55.185 04/02 22:15
64F:→ starcloud:可以不用負責 140.113.55.185 04/02 22:15
65F:→ artyman:我就是在說明 服從權威的心理原因 211.74.216.54 04/02 22:16
66F:→ artyman:你可以去查查心理學中的相關研究 211.74.216.54 04/02 22:16
我補充一段我轉引自別本書中的內容"美國社會心理學者米爾格蘭 (Stanley Milgram),便
曾做過一個著名的電擊實驗,便為這個說法提供一個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背景。在該實驗中
,招募一群平凡人來負責控制電擊按鈕;實驗助理則是充當被電擊的人。每當助理答錯問
題,實驗主持人會要求平凡的志願者按下電擊按鈕,按鈕由15伏特到450伏特共30個。根據
事前約40名精神醫學專家評估,不到百分之一的人會堅持到最後,因為他們認為那是只有
虐待狂才做得出來,並且估計絕大部份人在150伏特電力時便會拒絕再做。但事實上,令人
驚訝的結果,高達三分之二的實驗者將實驗進行到最後的450伏特的電擊程度,大多數人會
無視於被電擊者的苦苦哀求。專家分析錯誤是在於忽略了情境因素,多數人因為情境的因
素都變成無情的施行者。之後有更多社會心理學者投入這樣的實驗,所得到的結果皆是大
同小異-凡人對於權威盲目的服從。 因此可以認為,人們在社會上很多的作為,並非是出
於自由意志或理性的選擇,而是受到情境也就是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做出決定。社會心理學
家金巴多(Philip G. Zimbardo)更認為,現代的制度運作範疇皆以個體為核心,因此建構
出一種迷思,也就是認為個體始終控制著自己的行為,因此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完全
忽略情境因素所帶來的影響,透過實證,人們在面對強大的情境力量時是相當脆弱的,情
境力量對於人的行為影響,遠大於我們所想像。"
關於服從權威可以看金巴多教授的路西法效應,該書的內容從監獄實驗來談服從權威的情
況,後半段則是用社會心理學的理論來探討美軍伊拉克虐囚案。
當然,除了社會心理學外還有漢娜鄂蘭的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以及他在此書出版後的一些文章。
67F:→ starcloud:我覺得是不想思考 而不是不想負責 140.113.55.185 04/02 22:17
68F:→ artyman:你當然可以這樣覺得 我沒特別意見 211.74.216.54 04/02 22:19
69F:→ starcloud:因為在現在的社會怎樣都不可能不負責 140.113.55.185 04/02 22:20
70F:→ starcloud:除非你是被逼的或是有公權力壓迫你 140.113.55.185 04/02 22:21
我記得在金巴多教授的書中有提到,不想負責任也是一種可能。因為,當你是服從時你很
簡單的就可以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我想artyman指的實驗應該就是我說的那個電擊實驗,
他有強調幾個狀況,像是匿名性還有助理在旁邊強調,這完全只是實驗的要求,所以受驗
者的心理情境很容易對自己的行為自圓其說。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3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