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un Apr 1 18:32:03 2012
※ 引述《HaHaYang (哈哈樣)》之銘言:
: 昨天剛好看到都市計畫學者提出的看法,文林苑緊鄰淡水捷運,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是否
: 這棟高容積率、高建蔽率的大樓;此外,文林苑的防火巷是否符合消防規定也令人質疑(
: 有板友對此提出質疑,不符合怎麼可能拿到執照。當然有可能,有錢能使鬼推磨,沒拿錢
: 也有可能會行政怠惰);而且如果真的為了公益要都更的話,為何不是先從台北市其他老
: 舊的地區開始,而硬要先拿王家開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
Q:為什麼建商一定要把王家的兩塊土地 畫入都更案中?
A: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王家土地是為袋地所以依法建商
必需把王家的兩塊土地劃入都更案 不管王家同不同意參予
Q:此次都更案是否有違反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A:根據使用分區圖三面道路分別為 8米 8米 17米 所以並無違法
一切都需要依照分區使用圖進行,如果沒有行政法院早判王家勝訴
所有反對派都是自己畫圖,不參考分區使用圖,被打臉怪誰
--
個人部落格
清水清水エスパルス、日本代表與J聯賽逐日新聞
http://blog.yam.com/houkofer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6.25
1F:推 HaHaYang:了解,是我的資訊不夠完整,謝謝140.116.101.160 04/01 21:30
2F:推 yoshilin:法律這樣訂沒錯,但是法律若侵害基本權利 111.67.48.110 04/02 06:38
3F:→ yoshilin:是有釋憲的必要的,公益應是有利於未知的 111.67.48.110 04/02 06:40
4F:→ yoshilin:不特定的多數人,這項法律我看不出對不相 111.67.48.110 04/02 06:41
5F:→ yoshilin:關的我 有什麼好處 111.67.48.110 04/02 06:41
6F:推 HaHaYang:這篇文章主要是回覆我的文章延伸出來的,140.116.101.160 04/02 08:03
7F:→ HaHaYang:所以單純看這篇文章比較難看出公益部分。140.116.101.160 04/02 08:04
8F:→ HaHaYang:公益的話我覺得應該是都更後對台北市整體140.116.101.160 04/02 08:04
9F:→ HaHaYang:的都市再生有助益,不過有學者指出文林苑140.116.101.160 04/02 08:05
10F:→ HaHaYang:所在之處不適合蓋如此的建築物,是不是真140.116.101.160 04/02 08:05
11F:→ HaHaYang:的有益,的確令人懷疑。140.116.101.160 04/02 08:06
12F:推 semicoma:我提個觀點: 保障居住權算不算某種形式的 108.21.74.2 04/03 14:33
13F:→ semicoma:公共利益? 不是說我挺或反這種觀點 而是 108.21.74.2 04/03 14:33
14F:→ semicoma:不覺得所謂公益非是肉眼上看得到的 108.21.74.2 04/03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