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Yang (哈哈樣)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un Apr 1 18:23:09 2012
這幾天看了板友討論王家事件,網路上也有許多資訊,對於不動產究竟是私有權至上,還
是基於公益,不動產社會化更勝於私有權,06年美國大法官釋憲案,對於eminent domain
(徵用土地),以一票之差,認定州政府基於「提供與促進完善的經濟發展之必要性」,
板友也提供了德國憲法關於這部分的規定,個人也覺得不宜將私有權無限上綱,不然對政
府推行公益可能成為一大阻力。
對於王家事件,我是站在反對拆遷的立場,不知道自己是否算看過很多資料,但至少贊成
與反對的論述都有稍微看過,贊成方認為為了都市,為了公益,拆了王家本來就是應該的
。但,文林苑都更案是否真是為了都市更新、為了公益?令人懷疑。
昨天剛好看到都市計畫學者提出的看法,文林苑緊鄰淡水捷運,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是否
這棟高容積率、高建蔽率的大樓;此外,文林苑的防火巷是否符合消防規定也令人質疑(
有板友對此提出質疑,不符合怎麼可能拿到執照。當然有可能,有錢能使鬼推磨,沒拿錢
也有可能會行政怠惰);而且如果真的為了公益要都更的話,為何不是先從台北市其他老
舊的地區開始,而硬要先拿王家開刀?
對於贊成方將王家扣上「只是想提高價錢」的帽子,真的讓人覺得很OX,提高價錢是依
照都更法的程序,藉以停止房子馬上被拆的危機,這樣就要被扣上要錢的帽子?也有對王
家沒參加公聽會、沒有提出不服,就是放棄自己權力的論述,姑且不論網路上說王家是在
公聽會之後才收到通知可能為真,就算真的參加公聽會又如何?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
前二項公開展覽、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登報周知,並通知更新單元範
圍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
登記請求權人;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
名稱及地址,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各級主管機關予以參考審議。
經各級主管機關審議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
僅是「參考」而已,去了有什麼作用?更何況王家早已被形塑成不顧公益少數的釘子戶,
更不具備參加公聽會就能改變決策的期待可能性,況且都更條例中也並沒有規定「缺席即
喪失權利的規定。
我也贊成基於公益,公益應大於私有權,但是政府與建商的作法實在讓人不覺得是為了公
益。然後對於王家是不是真的弱勢我不敢肯定。只能說都更條例的標的團體並非只有王家
而已,就如同反對者所說的,
下一個王家可能就是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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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1.160
1F:→ starcloud:公益就是在於 因為王家的土地房子並沒有 140.113.55.185 04/01 18:27
2F:→ starcloud:建築線 所以為了土地的利用以及完整性 140.113.55.185 04/01 18:27
3F:推 Iser1ohn:你知道文林苑那塊土地是被市府指定的都更118.171.199.107 04/01 18:27
4F:→ Iser1ohn:區域嗎?所以那裡就是你所謂的「老舊街118.171.199.107 04/01 18:27
5F:→ starcloud:所以一起都更共同開發 這點已經有很多資 140.113.55.185 04/01 18:28
6F:→ starcloud:料可以參考了 140.113.55.185 04/01 18:28
了解謝謝,是我看的資料不夠多。
但如同我文中所提到的,有學者也指出,文林苑的位置其實不適合蓋這樣的建築物
因此,我覺得完成之後的文林苑是否是「益」,是否真的有利都市再生,還很難說。
7F:→ Iser1ohn:區」,沒什麼「為何不先都更其他老舊區域118.171.199.107 04/01 18:28
8F:→ Iser1ohn:」這種問題118.171.199.107 04/01 18:28
9F:→ Iser1ohn:那裡就是老舊街區,瞭解?118.171.199.107 04/01 18:28
了解謝謝,我確實對該地是否真為老舊街區不是很清楚囧
不過對市府所指定的地區就確實是都更地區,我持保留態度
雖然不能說政治人物或官僚部門「總是」亂來,但確實也不乏他們亂來的例子
更何況部份的人在拆屋前後,態度轉變頗大,的確有令人質疑的地方。
況且,如文中所提到的,有學者並不認為該地適合蓋那樣的建築物
因此文林苑都更後是否真能達到都市再生的目的,甚至是台北市整個的都市計畫能否達到
這樣的目的,我覺得都是令人懷疑的。
10F:→ jsports1:其實反對都更的 有一大半都是建立在「什 125.203.24.26 04/01 18:55
11F:→ jsports1:麼都更 都是官商勾結圖利建商啦」的前提 125.203.24.26 04/01 18:56
12F:→ jsports1:今天如果是單純指定為古蹟之類的 出來叫 125.203.24.26 04/01 18:56
13F:→ jsports1:的人肯定少了一大半 大家都是出來罵政府 125.203.24.26 04/01 18:57
14F:→ jsports1:罵建商的 真的在乎王家的 有幾個? 125.203.24.26 04/01 18:57
15F:→ jsports1:所以再怎麼強調都更是為了公益 反對的還 125.203.24.26 04/01 18:58
16F:→ jsports1:是會反對 因為其中一大半的人並不認為當 125.203.24.26 04/01 18:58
17F:→ jsports1:中有什麼公益存在 125.203.24.26 04/01 18:59
18F:→ starcloud:如果今天是古蹟所有人要拆古蹟 大概又 140.113.55.185 04/01 18:59
19F:→ starcloud:會有一堆人說古蹟是社會為化的財產 不可 140.113.55.185 04/01 18:59
20F:→ starcloud:以拆 這時就會想說 啊不是私有財產最大? 140.113.55.185 04/01 19:00
21F:→ starcloud: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親眼見到這種人過 140.113.55.185 04/01 19:00
22F:→ starcloud:一方面批評文林苑不該強拆 一方面又說新 140.113.55.185 04/01 19:01
23F:→ starcloud:竹的古蹟民宅不應該拆 140.113.55.185 04/01 19:01
24F:→ jsports1:有土斯有財 在中華文化裡拆房子就要先扣 125.203.24.26 04/01 19:12
25F:→ jsports1:50分 其它的大公大義之後再慢慢談 125.203.24.26 04/01 19:13
我知道政府沒錢,透過民間企業進行建設是可以的,也並不覺得一定是圖利廠商。但如果
這次的行動真的符合公益,政府和廠商真的是為了公益著想,我覺得必須談論手段問題。
假使真的是為了公益,市府大可以直接講明為何要做都市更新?對大家有何好處?
為何一定要拆王家?不拆王家對以後會造成什麼不好的影響等云云。
但他們沒有,只是一味的說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大家當然也知道是依法行政!
但是會為什麼要這麼做?會有什麼好處?完全沒說清楚,就是單純的我說要做就做。
這樣的情況就好比日劇白色巨塔中的情節,醫生要說動手術就動手術但理由、影響都沒說
清楚,再加上過往人民對政府「惡霸」的想法,還有建商之前惡意的指控,他們當然會擔
心自己是不明不白被賣掉。
有點事後諸葛,但我覺得如果一開始市府就說清楚,人民自然會判斷誰對誰非,真的是為
了公益的話也不會引起這麼大的輿論。都已經延宕三年了,花一兩天說清楚應該差不了多
少。
※ 編輯: HaHaYang 來自: 140.116.101.160 (04/01 22:03)
※ 編輯: HaHaYang 來自: 140.116.101.160 (04/01 22:06)
26F:推 starcloud:不是政府沒錢 是人民不想給政府來做 140.113.55.185 04/0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