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Yang (哈哈樣)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時間Sat Mar 31 22:03:35 2012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不過我自己也沒有說清楚。我最近因為論文也因為興趣,在看一
: : 位記者所寫自己報導過的案件的書,裡面有一個案件是關於紅十字會募款,裡面調查員面
: : 對到上級決策不再繼續辦的指示,他對此表示「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我們對長官的命令有
: : 服從的義務,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陳述,不能抗命。不過,在不能憑藉法律作正義公平的
: : 判斷時,辭職,也許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向。」我很認同他這樣的說法,當記者在訪問他時
: : ,他對上級的決策也無否定之意。
: : 我所要表達的是,該名都更官員在記者訪問時,他表示在過程中指出有許多問題,但最終
: : 政務官的決策仍是如此,他身為事務官僅能執行命令,有問題應該要去問政務官。我對這
: : 樣的說法相當不認同,當然政務官需為政策負責,事務官僅是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但是他
: : 的說法就像是,他也覺得這樣做有問題是他的老闆硬要做。這種說法應該是他們內部的討
: : 論。不是對外的說法,對外他或許只要說在經過討論決策後,依法行政並無不妥。如果他
: : 真認為有問題,和他的理念不合,離開那個工作也不失為一個好方向。不是在事後接受訪
: : 問時,說出這樣子的話。
: : 因此我說的他有選擇,是指若他與政務官的想法有差異,他可以選擇離職或調職。當他選
: : 擇執行這樣的政策後,便不應該再把責任都推給政務官,他自己也該負起一部份的責任。
: : 我想放上一段文句來表示:
: : 「漢娜鄂蘭不認為服從是理由,他認為甚至不需要主動的抵抗和反叛,拒絕支持都是一個
: : 有效的武器。的確有許多拒絕服從邪惡的例子,例如南非反種族隔離領袖曼德拉第一次受
: : 審時,白人檢察官在開庭前,特別去探望曼德拉,對他表示必須起訴他感到抱歉,臨走前
: : 並含著淚和他握手;第二次審判時更富戲劇性,起訴團中的一位白人檢察官當庭宣布辭職
: : ,並且和曼德拉握手道別,昂首闊步的走出法庭。」
: 你應該是這方面的專業,不論是政治或法律,
: 不過,這裡我有一點點比較「保守」,且和你有點不同的意見:
: 事務官是否「能」因政策不合自己意見,而辭職呢?
: 我想,若將「」內的「能」改成「應」,答案將是否定的,這應是不爭事實吧?
: 但如果承認,事務官能因政策不同而辭職,我認為這十分的危險,
: 傳統上,事務官與政務官是「完全不同」的功能,
: 英國就是個鮮明的例子,在他們的「文官服務法」就已經指出這樣的觀點
: 事務官,才是真正的「公僕」,以前甚至會自稱為「女王(國王)陛下的僕人」,
: 而在文官服務法後,他們改變稱呼為「女王(國王)陛下政府之公僕」,
: 換言之,事務官只有一個工作,那就是徹底執行「政務官交付的政策」與「法律」,
: 這才是「忠於職守」,「無個人政治色彩」的中立事務官,否則與政務官差別何在?
: 因此,刑法才特地有一個阻卻違法違法事由,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
: 只有在客觀上,顯而易見是違背法令的情況下,才需要、能夠拒絕
: 簡單來說,政務官是「基於民意或間接來自民意」的政策制定者,
: 事務官則是「基於法律與政務官意志」的政策執行者,
: 若屬於政策錯誤,事務官是無需負責的,政務官才是政策的負責人,
: 否則,當政策出現問題,事務官是不是也應該背責任呢?
: 這樣一來,事務官的中立性,將嚴重被違反,相當於可以對抗民意與法律!
: 事務官只有一個責任,就是「法律責任」,只有當違背法律,否則無須對政策負責,
: 進一步論,事務官也不能對政策負責,也不能拒絕執行,更不應該辭職對抗,
: 不然,長此以往將會發生是事務官與政務官衝突浮出檯面,對民主政治十分危險
: 然而,這是我個人所支持學者之前「比較保守」的意見,
: 因為,我認為只有徹底分割事務官與政務官的權限與責任,才是民主政治安定的基礎
想針對這部分作點分享,下面法律的部分恕刪。
c615大所分享的調查員的想法我也很認同!
最近剛好讀書有提到,調查員的想法應該是來自於學者 A.Hirschman的論點:「當人們對
所屬的組織或上司不滿時,可先直言提出意見,從體制內著手改變組織的作為;若此舉不
可得,則可選擇離開組織。」學者 Weimer和 Vining則以前述架構為基礎,進一部提出七
項策略:直言與抗議、辭職與離開、顛覆、最後通牒、洩密、辭職並且揭發、直言直到制
止。
我覺得要談及行政中立,應該先以行政倫理作為基礎。依法律或上級之命令只是行政的手
段,而這個手段是為了要達到服務人民、公共利益的目的,行政人員使用手段必須本於行
政倫理,以前述目的為依歸,手段不當凌駕於目的。因此,對於「事務官只有一個工作,
,那就是徹底執行『政務官交付的政策』與『法律』」,我認為這是危險的,容易使得行
政人員陷入手段與目的錯置的境況。行政人員是公僕,但不是「政府」的公僕,而是「人
民」的公僕,而且也不是人民說什麼就做什麼,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可能有錯,人民的想法
也可能有錯,這時,行政人員就必須秉其行政倫理及行政專業作出完善的判斷,而非謹守
行政中立。
或許辭職對多數的公共服務人員太難,他們/她們也有自己的生活要顧,有家庭要養,但
我覺得向上級提出建議或看法(如果上級不會太OX的話..),或是向媒體、外界秘密揭
露政府內部的弊端,我認為這些都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應該的!
(PS. 對於「公僕」的使用,我傾向以「公共服務人員」代替「公僕」,曾經聽老師分享
過,以「公共服務人員」的使用更勝於「公僕」,因為「僕」容易使人陷入「我是長官,
你要聽我的」或是「我繳稅付錢我最大」的迷思,將使得行政人員難以依其自身想法作出
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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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此,在座的各位貴賓們,讓我們約定,十年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很遺憾,不能不
擔心,到了那個時候,由於一系列的原因,反動的時代早已開始,你們之中許多人以及-
我坦然承認-我自己都在盼望、期待的東西,竟幾乎無所實現-也許不能說毫無所成,但
至少看起來是太少的成果;到了那一天,如果實情很難免地真是如此,我個人是不會喪志
崩潰的;但不容諱言,意識到這種可能性,也是心中一大負擔。到了那一天,我非常希望
能夠再見到你們,看看諸君當中在今天覺得自己是真誠的『心志政治家』、投身在這次不
啻一場狂醉的革命中的人,有什麼內在方面的『變化』。」
Max Weber 〈政治作為一種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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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1.160
※ 編輯: HaHaYang 來自: 140.116.101.160 (03/31 22:07)
1F:→ XSZX:向上級提出建議或看法九成九被打槍,畢竟如果 58.115.36.93 03/31 22:33
2F:→ XSZX:接納了就代表你對他錯,他很沒面子... 58.115.36.93 03/31 22:34
3F:→ XSZX:而尋求媒體這種體制外的管道揭弊?相信我,那 58.115.36.93 03/31 22:35
4F:→ XSZX:絕對比你自己默默離職還慘。沒有任何一個上司 58.115.36.93 03/31 22:36
5F:→ XSZX:會容許下屬這樣婊他<是的,他不會覺得自己有 58.115.36.93 03/31 22:37
6F:→ XSZX:錯,而是覺得你在婊他>,所以你就黑掉了,當 58.115.36.93 03/31 22:37
7F:→ XSZX:然每年的考績你就別妄想了,然後單位有什麼黑 58.115.36.93 03/31 22:38
8F:→ XSZX:鍋要背你就是第一人選。要是你受不了想找其他 58.115.36.93 03/31 22:39
9F:→ XSZX:工作時,面試人員問你怎麼不做公職了?解釋, 58.115.36.93 03/31 22:40
10F:→ XSZX:那好,他們知道你是一個會婊上司的人;不解釋 58.115.36.93 03/31 22:41
11F:→ XSZX:,那你就被當作能力差或會在單位裡亂的人,然 58.115.36.93 03/31 22:42
12F:→ XSZX:後工作機會又飛了..... 58.115.36.93 03/31 22:42
13F:→ XSZX:理想很美,但現實是殘酷的.... 58.115.36.93 03/31 22:44
14F:→ HaHaYang:恩恩我了解Orz 所以我的前提是上級不OX140.116.101.160 03/31 22:47
15F:→ HaHaYang:的話,還是得要看上級的個人性格。揭弊的140.116.101.160 03/31 22:48
16F:→ HaHaYang:指的是比較大的弊端並非枝微末節,揭弊的140.116.101.160 03/31 22:49
17F:→ HaHaYang:話我認為可以再轉調其他單位之後再揭弊,140.116.101.160 03/31 22:49
18F:→ HaHaYang:而且是「祕密的」,這樣應該可以減少被認140.116.101.160 03/31 22:50
19F:→ HaHaYang:出來的可能性。140.116.101.160 03/31 22:51
20F:→ HaHaYang:現實是殘酷的,可是還是不能放棄理想QQ140.116.101.160 03/31 22:51
21F:推 starcloud:基本上 光是評斷是否違背XXXX之類的精神 140.113.55.185 03/31 23:52
22F:→ starcloud:這就存在一個很大的灰色空間了 140.113.55.185 03/31 23:52
23F:→ starcloud:以這個案例而言 大可以說 以不動產社會 140.113.55.185 03/31 23:53
24F:→ starcloud:化 土地應以增進人民整體利益BLAHBLAH的 140.113.55.185 03/31 23:53
25F:→ starcloud:理由 所以必須強制執行 也是說得通的 140.113.55.185 03/31 23:53
26F:→ starcloud:其實因為那房屋是私人財產所以不能拆 140.113.55.185 03/31 23:54
27F:→ starcloud:那下次有人要把自己的被當成古蹟的房子 140.113.55.185 03/31 23:55
28F:→ starcloud:拆掉 或是把被當成小徑通過的路封起來時 140.113.55.185 03/31 23:55
29F:→ starcloud:又要拿出甚麼理由來制止說這是社會公益 140.113.55.185 03/31 23:55
30F:→ starcloud:不能這麼做呢? 140.113.55.185 03/31 23:55
對於灰色空間的部分,如同我在另一篇文章所提到的,我覺得在官僚體制的結構之下,
對於具體的行政作為影響不大。而不同價值觀誰對誰錯,如何做判斷,我認為行政人員
應該多閱讀,接收多元資訊,觀察別人對議題的不同論述,同時也要多與人民多互動,
才能了解人民實際需要的是什麼,並且根據自己的知識做判斷。不確定這樣能否縮減灰
色空間,但我覺得這是行政人員應當要做的。
※ 編輯: HaHaYang 來自: 140.116.101.160 (04/01 10:05)
31F:推 starcloud:我認為領多少薪水才應當做多少事 140.113.55.185 04/01 12:39
我覺得抽象服務很難用金錢衡量,例如月領35000要做那些事無法具體講出來。
如果你是覺得多閱讀、接收多元資訊、觀察議題論述是額外的工作的話,我自己會覺得這
是增加自己的能力,不算額外工作;與民眾多互動則是行政人員本來就應該做的事,首長
僅是決策,真正制定政策的是行政人員,如果不多與民眾互動,知道民眾要的是什麼,制
定出來的政策很可能會與社會脫鉤。
※ 編輯: HaHaYang 來自: 140.116.101.160 (04/02 08:14)